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冯玉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市中医院与城区中医院进行整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区级中医院设置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相关规定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在每个县(区)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因此,区级应当拥有一所区办中医院。
二、关于整合后的人员等系列安置问题
(一)权限受制原因:市、县两级医院整合过程中,人员涉及编制调整、岗位匹配困难、待遇差异、人员冗余等问题,相关事宜超出卫健委权责范围内,需由市政府牵头,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二)管理体系融合存在问题:两所医院合并存在管理理念、模式和流程上的冲突,导致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财务制度、资产状况等不同,整合过程复杂,可能存在债务、资金缺口等需要妥善处理。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将两所医院进行融合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协调职能部门,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事务和协调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负 责 人:张俊威
承 办 人:裴超鹏
联系电话:18634665166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