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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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十条措施实施意见的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 2022-12-10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对照国十条以及其他省市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按照不加码、不走样,便于基层执行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并通告如下:

一、高风险区管控方面

1、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主动向社区(村)、宾馆酒店进行报备,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落实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居家隔离措施。

2、高风险区依据疾控部门提供建议进行划定,具体由所在社区监督实施并通知区域内居民隔离管控时间。

二、优化核酸检测措施方面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应检尽检”,由财政承担费用;“愿检尽检”人员暂时免费。

三、重点机构管理方面

4、进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机构的外来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由属地和单位自行确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外界公布。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单位(除省里要求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机构),如政务大厅、银行、水电暖办事机构,无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密切接触者管理方面

6、密切接触者在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措施。

五、居民就医管理方面

7、如自测抗原阳性或疑似感染,要向所在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告,由基层医生进行核实后,征求本人意愿,如符合条件并自愿居家,通知社区做好监督、服务,基层医生指导用药;如有就医意向,可选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就诊过程中,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个人防护;病情危重者,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六、基层服务保障方面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要对重点人员底数进行“双摸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七、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方面

9、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其中医务人员按照发热门诊和普通医疗机构分别落实每天1检和3天1检;其他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班。

10、如医疗机构中出现阳性人员后,对所涉及诊室即消即开,确保日常诊疗服务。其他白名单机构参照执行。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