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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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34号)

发布日期: 2022-02-25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呈现频次增多、多点散发态势,多地疫情源头不明且出现外溢,特别是内蒙古疫情已外溢我省晋中市太谷区、忻州市忻府区。为坚决防范疫情输入,根据省委第65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防输入“六个严格”

(一)2月23日24时前全面启动环省所有公路通道和各相关交通场站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劝返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旅居史,经高速、国省道和高铁(普速)列车来晋城的外省车辆及人员。

确需入晋返晋,严格执行我市管控措施。

(二)熔断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晋中市太谷区,忻州市忻府区往返晋城的货运物流、邮政快递、冷链物流、公路客运(包括出租车、网约车、顺风车、团队包车等)业务。

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运输车辆,由属地交通部门核发通行证,由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确保人员、车辆及货物实行闭环管理。

(三)14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市、巴彦淖尔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晋返晋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内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3”集中措施后,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措施;

对有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市、巴彦淖尔其他地区旅居史入晋返晋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一律实施“7+3”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对有内蒙古其他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7+3”个人健康监测,第7天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

(四)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旅居史人员,实施“7+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月17日以来有晋中市太谷区、2月21日以来有忻州市忻府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3”居家隔离措施;

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迎泽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小店区旅居史人员,实施“7+3”个人健康监测,第1天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得外出,第4天、第7天分别再做一次核酸检测,个人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个人行程轨迹记录;

2月19日以来有太原市其他区、县旅居史人员,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具之前,不得外出。

(五)对其他地区入晋返晋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从严从快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分级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六)省外和太原市、晋中市、忻州市入晋返晋人员要在第一落点立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内防反弹“五项措施”

(一)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的防疫三要素。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近期非必要不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出市学习、培训。

(三)全市诊所、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一退两抗”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管理,索取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测量购药人员体温,并查验购药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

对体温正常,健康码显示绿色,且行程码显示近14天内未出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方可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近14天内有涉疫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购药人员,就地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控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并追踪落实核酸检测、人员管控情况。

(四)全市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要开展24小时核酸采样服务,要设置涉疫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晋人员专用核酸采样通道,并确保24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

(五)全市所有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等具备留宿功能的场所要严格落实查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测温和登记报告制度。

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推送属地疫情防控办,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4天内有省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引导入住人员及时、就近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凭采样凭证办理入住,入住后暂不得随意出入房间,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方可外出。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