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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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 告(第448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以下场所防控政策进行调整:

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即日起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恢复线下培训后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频次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桑拿、足浴、酒吧(清吧、慢摇吧)、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场所自即日起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验收后逐步有序放开。

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测温、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频次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三、棋牌室继续暂停营业。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