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申请公开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法定职责

    单 位 简 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要去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拟订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管理中医药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晋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础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县域综合医改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晋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执行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对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简历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管理、校验、年检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

    机 构 设 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财务科、规划发展和信息化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晋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改药政科、综合监管与政策法规科、职业健康科、中医管理科、妇幼健康事业科、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管理科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179号

    联系方式:0356-206656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