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单
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受理窗口 | 市政务中心西二楼南侧综合窗口 |
承诺时限 | 10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356-2218285 |
邮寄地址 | 晋城市文博路366号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事项审批组收 | ||
受理范围 | 晋城市 | ||
申报材料 | (一)取水许可审批: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4份); 2、法人身份证(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原件1份);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原件1份);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 1、《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原件4份);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1份); 5、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原件1份); 6、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1份); 7、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原件1份); 8、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原件1份); 9、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10、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11、取水许可基本信息表(原件1份); 12、法人身份证(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13、营业执照(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1、《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原件4份); 2、法人身份证(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4、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仅办理取水权转让提供,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5、取水许可证正副本(丢失需提供情况说明,原件1份)。 1、《延续取水申请书》(原件4份);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经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度的取水计划、用水量统计表及水资源税缴纳凭据(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4、取水情况说明文件(含上一取水周期节水水平、退水水质、行业平均用水水平等情况); 5、12个月内的水质检验报告(生活取水提供); 7、法人身份证(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8、营业执照(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9、取水许可证正副本(丢失需提供情况说明,原件1份)。 1、《取水许可注销申请书》(原件4份); 2、许可证注销申请报告(原件1份); 3、取水许可证正副本(丢失需提供情况说明,原件1份); 4、法人身份证(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5、营业执照(提供原件需核实,提供复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