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照新内容、新要求,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 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有关加强煤炭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 要强化安全检查执法,突出围绕“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配强值(带)班人员,有效提升应对突出状况的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市级直接监管煤矿矿长、市级五人包保小组组长、市局涉煤安全监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晋城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