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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 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

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市应急危化发(2020)147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020年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发生重大爆炸事件,目前已造成至少158人死亡6000余人受伤。据媒体报道,此次爆炸可能由存放在港口仓库内的2750吨硝酸铵引起的;工作人员在焊接库房门的过程中,焊接火花引燃仓库中的炸药,导致另一库房内存放的硝酸铵爆炸。近年来我国也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2019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2020年7月11日辽宁省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车间内储存有用于污水处理的COD去除剂(其主要成份为氯酸钠,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中的爆炸性化学品),与现场违规混存的有机物发生反应导致爆炸,造成17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8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20〕32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15日。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涉及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铵、氯酸钾、硝基胍等涉及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二是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可靠情况;三是“一书一签”发放情况及销售环节资质审核、登记情况;四是是否存在露天存放,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混放混存等情况;五是督促企业对储存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情况;六是按照省应急厅《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认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晋煤集团、兰花科创公司及天泽煤化工集团要对下属相关分公司(生产企业)做到专项检查全覆盖。

(二)市、县全面检查。市级应急部门要对涉及生产爆炸危险性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县级应急部门要对涉及经营、使用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经营、使用硝酸铵(包括硝酸铵溶液),污水处理环节涉及使用氯酸钠等相关企业的检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和危险废物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监管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各相关企业要对照《硝酸铵、氯酸钠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要点清单》全面排查储存场所安全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整,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严防走形式、走过场。

(三)按时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沁水县能源局、晋煤集团、兰花科创公司及天泽煤化工集团9月15日前,将本地、本系统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上报市局。

人:茹晶晶

联系电话:0356-2212874  0356-2212731

电子邮箱:jcajwhk@163.com

附件:硝酸铵、氯酸钠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安全检查

要点清单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硝酸铵、氯酸钠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储存

安全检查要点清单


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自查情况。

2.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3.储存库房明显位置处粘贴安全告知书,内容需详实。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需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4.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一级耐火单层专用库房内,库房周边无杂草和易燃物;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禁止与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储和接触;是否存在露天存放,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混放混存等情况。

5.库房需设置自动喷水设备、温湿度计。包装要保持完好, 发生泄漏及时进行收集处理。

6.库房内电气线路及供电设施完好,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施设备。

7.库房的防雷设施完好、防雷检测合格。

8.入出库作业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变质、结块。

9.搬运过程穿戴防静电工作服,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出入库房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0.制定并严格落实定期巡检制度,检查库内温湿度、堆垛牢固程度及异常现象,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库内温度低于30℃, 湿度低于80%。

11.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下垫高度不低于15cm。硝酸铵单库的储存量不应超过50O吨,硝酸铵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2.操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并制定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13.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发放情况及销售环节资质审核、登记情况。

14.运输车辆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5.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