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依申请公开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法定职责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概况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正处级行政单位,机关核定编制39名20个科室,5个直属单位。加挂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为晋城市城区黄华街安泰大厦1012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025790 传真号码:0356-2022365 
        二、从1985年至今的机构沿革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前身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晋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隶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1985年成立,米大丰同志任局长,定编66人。

    2001年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煤炭工业局牌子。

    2005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定编33人,不再挂市煤炭工业局牌子。

    2010年市政府“三定方案”中,局机关定编29人。

    2019年3月,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基础,组建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正处级建制,核定机关行政编制36名,设15个内设机构,加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2019年6月,将内设机构教育训练科分设为教育训练科、新闻宣传科,将内设机构救援协调和事故调查科分设为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事故调查和应急指挥科。

    2019年12月,将防汛抗旱科和救灾减灾科整合,组建防汛抗旱和救灾减灾科,增设党务人事科。

    2020年12月,核增行政编制2名。

    2022年3月,核增行政编制2名。

    2022年10月,增设安全技术科、物资装备和信息化科2个内设机构。

    2024年4月,增设安委会工作科。

    2024年5月,核减行政编制1名。

    三、历任主要领导名录

    米大丰  1985—1991  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田守智  1991—1997  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史水清  1997—2001  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谭宽年  2001—2007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云政  2007—2011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刚  2011—2017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鲍瑞卿  2017—2019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2020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明太  2020—2023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俊强  2023—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四、工作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晋城市应对重大灾害、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晋城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定有关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内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内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