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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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市本级1140名慢性病患者申请通过鉴定~

发布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市本级下半年城镇职工慢性病鉴定工作圆满结束本次鉴定共受理职工慢性病申报1321人经鉴定 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1140人 通过鉴定的共181人

享受时限

通过本次慢性病认定的参保职工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对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心肌梗塞、血液病,鉴定准入前6个月内的费用可纳入报销,相关费用在患者选择的门诊慢性病首诊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次年起按规定进行抽查复审,通过的继续享受待遇,未通过的终止医疗待遇。未被抽查复审的患者,继续享受待遇。部分不需要复审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患者,连续享受待遇。

就医流程

参保患者就诊时须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门诊慢性病就诊卡》首次使用必须请首诊医师在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上填写检查、治疗、用药情况,由首诊医疗机构(一般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可根据病情逐级选择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诊。患者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检查、治疗及用药时,需由首诊医师在《门诊慢性病就诊卡》上填写变更项目,并经首诊医疗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录入后,方可继续使用。各医疗机构仅限在患者《门诊慢性病就诊卡》注明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治疗和用药,范围之外的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费用结算

参保患者在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