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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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1-0002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建建字〔2021〕2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5日

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市建建字〔202126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210

(依申请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十轮“双违”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我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一)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二)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三)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五)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六)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八)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九)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十)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一)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十二)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十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编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恶意讨薪,或者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全面排查阶段(2月至3

1.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相关单位传达学习本方案,认真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精神和要求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问题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全面整治阶段(41日至630日)

1.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整治内容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晋城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罚惩戒规定(试行)》,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或移交同级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于发现的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工程项目,函告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2.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2021年4月起,于每月5日前向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报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受到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晋城市建筑市场“黑榜”。

(三)巩固提升验收总结阶段(71日至731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与总结。针对违法建设行为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于7月31日前报送我局。

(四)回头看阶段81日至930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再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排查是否有新开工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第一阶段已排查项目是否出现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和市级督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处罚、惩戒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回头看”,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建筑业管理科、质量安全科、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市建筑安全指导中心)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对整治内容做到全覆盖、零遗漏。于226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基本信息(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纪律,统一检查标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坚决做到“零容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信用惩戒,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未开展、进展缓慢、整治不力、漏报、瞒报查处情况、处罚、惩戒不到位的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当地政府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联系科室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 0356-2229251      

电子邮箱: jcszjjjgk@163.com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各县(市、区)

主管领导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络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注: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问题分类

处理意见

查处进展情况

备注

















































填表  说明

1.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汇总所辖区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2.问题分类:填写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建设行为;                                                     3.处理意见:填写问题整改、行政处罚及行政管理措施等;                                                                                         4.本表为汇总累计台账。查处进展情况要累计更新上报。所有问题查处办结后,仍要继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