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2-002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标 题: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晋市建建字〔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12日 |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晋市建建字〔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2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市建建字〔2022〕183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晋市建建字〔2021〕33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晋市发改信用发〔2021〕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晋市建建字〔2021〕33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