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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3-001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标      题: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晋市建建〔2023〕28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保证担保机构: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落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做好注册地在我市的保证人经营状况和代偿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市直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保函保管、保后管理手册检查、工程担保行为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工程保函保管、保后管理手册检查、工程担保行为等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二、我市依法注册的建设工程担保机构(工程担保公司、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申请表》,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予以公示。

三、严格落实核实登记。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保证人在我市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核实登记,提交《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书》等资料后,持《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核实登记表》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并接受市(县、区)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通过核实登记的保证人要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办法》依法开展业务,逐月规范填写《保后管理手册》,按要求上传“山西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在每季度首个工作日及每年度末将经营情况、在保项目、在保金额、当前净资产等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五、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经核实登记的保证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担保取费标准指导意见》(晋建建字[2005]111号)精神,严格落实保证担保取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不得恶意压低保证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实施保函保管告知制度。工程保证担保保函应使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现行统一示范文本,保证人应确保保函在签订后15日内送至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进行保管,保函保管实行告知制度,保证人提供承诺书及保函保管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完毕后,被保证人持相关资料及保函保管告知书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取回保函原件。

七、强化保证担保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保证担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管范围内保证人的担保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保证人违反承诺、报送虚假信息、保函不及时上传“信息平台”以及《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的,予以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同时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保障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

八、全面推进工程保证担保。根据《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精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发生的担保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总投资;投标保证担保、施工单位履约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发生的担保费用由承包商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九、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及问题可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牛青江         联系电话:6999519


附件:
    1.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书
    2.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核实登记表
    3.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函保管申请表
    4.晋城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保函保管告知书
    5.晋城市工程保证担保代偿准备金托管协议书
    6.同意支取保证担保代偿准备金通知单
    7.工程保证担保代偿准备金账户查核证明

      附件下载.pdf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