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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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5/2024-001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标      题: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统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入库备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统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入库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统一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程序,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落实责任到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晋城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24]19号)、《晋城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施方案》(晋市建房[2024]111号)等文件要求,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协调会上,相关部门充分讨论研究通过后,特公开发布此通知。

一、总则

全市智能充电设施要打造形成“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安全智能、经济便捷、开放共享”的居民区充电网络,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电动自行车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消防安全要求:

1.具备独立的数据平台,在晋城市有实体公司、技术团队和运营团队。

2.建立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系统,对其运营的充(换)电设施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和监控;对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管理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数据能够实时上传相关管理部门;管理系统具备防火、事故预防及报警功能。

3.建设的充电设施应满足全国电动自行车整治专班下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要求》和山西省地方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

未进行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运营单位不得在小区内私自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三、备案方式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装运营企业备案应当准备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表(附件);

4.签订运营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包干制”承诺书。

四、备案地点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8室

联 系 人:茹冠豪

联系电话:0356—2229201

联系邮箱:jcswyglzx@163.com


附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备案表.docx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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