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建村字〔2021〕157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开展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及
隐患排查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开展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及隐患排查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日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及隐患
排查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年7月11日以来,我市连续受到特大暴雨的袭击,致使我市部分城乡房屋受到严重损毁,使广大人民群众遭受了财产损失并给生活带来了不便影响。为保障全市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对全市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及隐患排查开展指导服务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相关要求,把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强化底线思维,压实防汛责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城乡房屋灾后恢复重建及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8月1日至8月10日
三、指导范围和重点内容
指导范围包括汛期受损达到严重隐患无法继续使用,采取清人、停用、临时安置措施的所有农村房屋;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被初判为安全风险并被鉴定为C、D级的所有房屋;地质灾害易发村庄所有房屋。
重点指导房屋受损部位,是否存在墙体倒塌、屋顶坍塌;是否存在房屋承重构件(承重墙体)或承重柱严重变形开裂、梁柱、梁墙、檩与梁、檩与檩、檩与椽连接是否出现松动脱落以及木结构构件是否变形、开裂、腐朽等情况。重点指导安全鉴定为C、D级的房屋受强降雨后演变发展状况,是否存在隐患加重升级,是否存在新的隐患。同时指导房屋场地周边隐患情况,房屋是否紧靠边坡、崖体;房屋四周排水是否通畅等,强降雨易造成次生灾害。
四、指导措施
针对损毁情况,通过排查提出处理建议,避免进一步发生坍塌、滑坡等突发事件,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一)一般隐患措施。房屋屋顶漏雨,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采取一定的苫盖措施减少雨水侵蚀对房屋损毁,雨停后采取措施修缮;局部受损的,建议逐户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理,避免因强降雨造成更大损失。
(二)严重隐患措施。房屋屋内渗水,注意观察墙体基础情况,墙体倾斜或者基础塌陷变形明显,建议立即搬离,大雨过后鉴定后整改;房屋倒塌或者整体存在隐患的,建议立即采取措施转移人员、财产,大雨过后鉴定整改。
(三)其他隐患措施。周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立即撤离,大雨过后鉴定整改,修复隐患部位,确保安全后再居住使用。
五、整治要求
对于一般隐患的房屋,在强降雨过后,要尽快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于严重隐患的房屋,在强降雨过后,经安全鉴定后,房屋为基本安全的,居民可在确定安全后返回居住;经安全鉴定后,房屋为危房等级的,农村房屋对照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符合条件的,列入危房改造对象,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改造。城市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列出整治计划,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其他隐患的房屋或不宜拆除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进行防护、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实行整治销号闭环管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六、分组安排
总 指 挥:鲍瑞卿(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包联各县(市、区)局领导为相应的副总指挥。共分5个小组。
第一组:城区、泽州县
组 长:王玮玮 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 芸 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科长
王 茹 市住房事业服务中心科员
第二组:高平市
组 长:田彦光 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金云雷 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科长
郭 鑫 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副科长
第三组:阳城县
组 长:柴李红 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钟 斌 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郭志强 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第四组:陵川县
组 长:马建军 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田鹏飞 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监督一室负责人
牛青山 市工程质量标准事务中心监督员
第五组:沁水县
组 长:李庆丰 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工会主席
成 员:刘 杰 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科员
陈晋宇 市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科员
七、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配合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逐村逐户对受灾群众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有序返回,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二是5个包县(市、区)指导服务组要提前围绕指导内容,加强培训学习,与被指导服务单位做好对接,按照指导服务要求深入现场,确保指导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县级城市房屋至少指导服务1-2个街道,每个街道至少指导服务2个社区。农村房屋至少指导服务3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指导服务3个村,每个村至少抽查指导服务10户的比例(含安全排查鉴定为C、D级的房屋)。
三是各指导服务组在指导服务结束后一周内,形成指导服务报告,填写受损情况统计表和安全指导服务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重点总结指导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推进建议等,报告数据要详实、可靠,能准确地反映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四是各指导服务组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规定要求。各指导组成员指导服务期间食宿自理,差旅费由各所在单位负责,车辆保障所在单位负责。
资料汇总:
李文亮 13835667665
协调联络:
李 芸 13835673366(城区、泽州县)
金云雷 13111140666(高平市)
钟 斌 13935696366(阳城县)
田鹏飞 18635672266(陵川县)
刘 杰 15603566880(沁水县)
附件:
1.汛期城市房屋受损情况统计表
2.汛期城市房屋受损情况统计表
3.城乡房屋汛期受损安全指导服务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4.农村房屋汛期受损情况说明
5.城市房屋汛期受损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