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3-31 发布机构: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

   (3)起草重要文稿;

   (4)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5)研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6)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本局外事工作;

   (9)承担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

   (10)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全系统电子政务公用网络平台及其综合数据库,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

2、人事教育科

1)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2)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从业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党组办公室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2)负责指导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3)负责本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和服务;负责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指导本系统群团工作。

4、计划财务科

1)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参与审查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

3)负责全市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房开发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的下达;

5)负责管理全市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并进行经济分析;

6)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经济活动的内审工作。

5、房地产业管理科

1)负责和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3)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办法并指导实施;

4)承办国家和省、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5)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6)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为;

7)参与政府指导价和重置价的测定;

8)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房屋面积测绘、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6、建筑业管理科

1)负责规范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2)负责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市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和建筑制品企业资质和建筑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6)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7、城市建设科

1)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办法、改革方案和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办法;

2)负责全市城市节水、排水、建筑垃圾处理等管理工作;
    3)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4)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

5)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公用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道路及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照明的工作;

7)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8)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9)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10)参与全市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村镇建设管理科

  1)拟定全市村庄、小城镇发展和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2)指导并监督全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拟定全市新型城镇化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办法和小城镇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推进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日常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4)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6)指导全市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的建设;

    7)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

    8)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

    10)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

 (11)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9、质量安全管理科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审查管理工作;

4)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5)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

6)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7)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

8)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及中央、省驻市单位(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地址在市区规划区(主城区、金村区、北石店区、南村区、巴公区、高都区)范围内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管;

9)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