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金融办:
你办《关于晋城市城区华隆昌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初审意见的报告》(城民经〔2021〕8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晋城市城区华隆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变更内容如下:
晋城市城区华隆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李卫东将其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原股东郭云香、白琚鹭。其中:将10%的股权转让给原股东郭云香;将5%的股权转让给原股东白琚鹭。变更后股权结构:郭云香出资2170万元,占注册资本70%;白琚鹭出资775万元,占注册资本25%;李卫东出资155万元,占注册资本5%。
请你办接到该批复后,督促晋城市城区华隆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及公告事宜,并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防范各项风险,促其规范发展。
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