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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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20-0011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政府部门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政府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晋城市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带量采购主体,同时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组成采购联盟,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二、工作目标
  落实山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到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有效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以及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交易运行成本;保障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有效推进“三医”联动,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和采购方式
  (一)实施范围
  1.适用对象。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
  2.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在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产品),原则上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且竞争较为充分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产品)。
  3.参加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范围。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
  4.配送企业范围。配送企业应具备24小时内能够覆盖全市所有地区,具有向医疗机构配送中选品种的能力和相关条件。
  (二)采购方式
  1.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省际联盟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在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产品),采取分类别、分批次逐步实施的方式。严格按照集中带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招标、谈判、议(竞)价或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最终中标企业产品和价格。
  (三)采购主体
  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组成晋城市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市采购联盟),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市采购联盟下设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流程,以量换价
  1.根据药品医用耗材入围的生产企业数量等不同情况采取招标、议(竞)价、谈判或公开遴选等方式,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使用量的50%-70%为基数计算采购量,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采购价格。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使用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2.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可根据中选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适当续期或延长。
  3.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低于采购金额30%的标准提前预付给采购联盟各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采购货款,从收货验收到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或流通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二)加强对中选产品的供应保障
  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若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不及时等情况时,由替补企业供应,但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要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晋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做好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和政策解读。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舆论监测和正向宣传,加强风险防范,认真分析和防范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舆论风险评估和管控方案。要强化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耗材可能出现的用药、耗材调整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要牵头召开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同时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共同沟通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建立有效督导检查、考核监管机制,做好医保政策、供应保障、药品医用耗材质量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晋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晋城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职 责 分 工
  组  长:梁丽萍  副市长
  副组长:赵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东升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樊林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海屯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原向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兴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志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加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原沁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闫莉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全市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制度;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流程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用药集中采购和使用的监测措施;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支付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中选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畅通中选药品、耗材进院、使用的政策通道;负责对医务人员进行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及舆情引导培训,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将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其纳入临床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建立鼓励使用中选药品、耗材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监测预警药品、耗材短缺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中选药品、耗材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本市中标企业按照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流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