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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1/2023-004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标      题: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审管发〔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3日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3 发布机构: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JCBG-28-2023-0001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批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办理流程。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项目“极简审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模拟审批的模式

本办法所称“模拟审批”是指投资项目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为使项目早日开工,由项目单位签署《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信用承诺书》,并按现行审批流程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并开展实质性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单位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审批部门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之前需办理的各类审批事项(不含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模拟审批以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结合项目情况进行承诺。模拟审批期间,因项目调整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模拟审批无法转正的风险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二)高效办理。模拟审批按照审批科室审批权限实施,模拟审批办理时限以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为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时限控制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审批科室根据审批先后顺序办理模正转换,依次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批复。

(三)内部流转。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审批方式的创新,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仅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内部进行流转,在正式批复取得之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四)限时有效。模拟审批意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模拟审批文件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

四、模拟审批流程

(一)模拟审批申请

模拟审批阶段按照线下受理模式办理,可办理单事项模拟审批,也可按关联事项或并联审批模式办理多事项模拟审批。

项目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结合项目情况填写《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附件1)和《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附件2),与审批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二)一窗受理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负责模拟审批咨询、受理工作。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在接到项目单位模拟审批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转相关审批科室初审,涉及多事项模拟审批的项目由综合窗口复印有关资料,同步转相关审批科室。相关审批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模拟审批。

对确定使用模拟审批的项目,交由综合窗口向项目单位、相关审批科室出具《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相关审批科室要做好审批计划制订、报批资料准备等指导工作,及时协调审批出现的问题;不适用模拟审批的项目,由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三)模拟审批

各审批科室根据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有关受理资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开展模拟审批,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前置审批科室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可作为后置审批科室的模拟审批依据。

模拟审批意见可作为中介机构咨询、评估、勘察设计、编制文本报告的内容参考依据,各审批业务科室应指导督促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批情况尽早启动文本编制工作,为加快审批创造条件。需要专家评审或评估的审批事项,在项目单位承诺后,项目审勘中心及时组织或者委托开展评审。

项目完成立项阶段模拟审批后,可同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泉域水资源等市级权限内的评估事项报告,一次报送,实施联合评审、并联审批。

(四)模正转换

待审批事项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交《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模正转换申请表》(附件4),并按照该审批事项申请要求完善补正材料。

对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按程序履行正式受理。相关审批科室对补齐的容缺材料进行审查,容缺材料未对模拟审批意见结果产生变动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模拟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模正转换时,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以完成《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模正转换申请表》审查流程时间为准。

(五)模拟审批失效   

模拟审批期间,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模拟审批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应在具备审批条件后,按该事项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流程。

1.因容缺材料无法取得,造成模拟审批意见超过模拟审批规定有效期限未完成模正转换的。

2.因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发生变动,对模拟审批意见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3.因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对模拟审批意见内容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对于出现本条所述第1、2款两种情形的项目单位,自模拟审批意见失效之日起,1年内不再适用“极简审批”的相关政策。

五、办理要求

(一)“模拟审批”应当由项目法人提交《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信用承诺书》,提供项目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表示;

2.已经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5.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审批科室对《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信用承诺书》及项目主要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关审批环节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审批流程进行容缺预审查。审批通过的项目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三)规范模拟审批档案管理。各审批科室做好模拟审批台账登记与档案管理工作。模拟审批模正转换全流程资料随正式审批资料一并存档。模拟审批失效档案,由审批科室单独存档。

(四)模拟审批受理期间,在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前,项目单位取得前置批准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提交《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模正转换申请表》,并中止模拟审批流程。对符合受理要求的项目,投资项目综合窗口按程序履行正式受理,直接出具正式批复,模拟审批模正转换全流程资料随正式审批资料一并存档。

六、其他要求

(一)设置“模拟审批”专用审批号段。设置“模拟审批”专用审批号段区别正式审批,对落实“模式审批”的审批事项统一以“晋市审管模拟”审批字号印发,批复内容需明确“本模拟审查意见有效期一年,仅作为后续模拟审批环节的依据,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在正式批准文件取得之前,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待取得正式批复后,本模拟审批意见自动失效”字样。

(二)立项模拟审批不与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对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开展模拟审批的项目,不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项目单位在进行立项文件模正转换时同步申请核准招标方式。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立项模拟审批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项目单位应按单独申请核准招标履行相关审批,并在报送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做好相关服务。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向项目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也可由相关业务科室主动上门服务,提出项目审批意见,指导做好审批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本文件自2023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晋市审管发〔2019〕19号)、《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投资项目“以函代证”工作办法(试行)》(晋市审管发〔2020〕36号)和《晋城市企业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晋市审管发〔2021〕27号)相应废止。

附件:1.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3.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

      4.晋城市投资项目模拟审批模正转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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