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4/2024-000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环发〔2023〕1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7日 |
JCBG-11-2023-00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要求,现将《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8日
目 录
一、项目背景………………………………………………………4
二、任务由来………………………………………………………5
三、编制原则………………………………………………………6
四、编制依据………………………………………………………7
五、评估范围………………………………………………………8
六、技术路线………………………………………………………9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内容……………………11
八、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17
附图:
一、项目背景
地下水是人类最宝贵的淡水资源之一。因其分布广泛、水质优良、水量稳定,成为居民生活和工农业发展的重要供水水源。
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工业开发强度的加大,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后,地下水污染防治成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维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自《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印发后,国家在地下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逐步修订完善了地下水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新了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状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构建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启动了地下水污染修复的试点工作。
为深入打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于2019年3月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的工作思路,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2021年生态环境部以环办便函〔2021〕433号文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求,围绕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短板,以点带面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目标是立足试验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形成一系列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管理和技术模式,面向全省推广,带动全国整体的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建设方案印发后,各省积极组织地市进行了试验区的申报,经生态环境部组织评审,最终确定了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并以环办便函〔2021〕540号文对确定的21个试验区进行了公布,晋城市位列其中,成为山西省唯一一个首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城市。
作为山西省唯一一个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城市之一,晋城市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于2022年8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该工作是晋城市地下水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地下水污染实现科学防治的基础。
二、任务由来
为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的建设,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指南》《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指标体系》(环办便函〔2022〕12号)的要求,晋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
方案要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煤层气开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废弃矿山老窑水连片治理与风险管控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到2024年12月,初步形成具有晋城特色的地下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机制、在产企业渗漏排查和防渗改造制度、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和保护措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煤层气开采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思路和废弃矿山老窑水污染治理模式,有效落实试验区建设任务,保障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并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全省地下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作为《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的一部分,于2022年8月初开始启动,同年12月完成了《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报告》(初稿)并经晋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3年5月至9月该报告先后邀请国土、水利等多部门召开了两次征求意见会,期间根据专家及部门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3年10月底,该报告正式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三、编制原则
依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晋城市地下水管理实际和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工作需求,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简单实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法在遵循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做到原理清晰简单、基础充分可靠、操作简便易行,提出对策建议要充分结合地下水环境保护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清晰合理、明确实用。
(2)突出重点:按照地下水“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监管思路,以保护较高开发利用价值含水层为重点,加强水源水质保护,突出对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脆弱性高的区域的污染源管控。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当前与长远,避免保护不足,防止保护过度。
(3)适时调整:根据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功能价值等因素的变化情况,结合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适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定结果进行调整。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4.1);
4.《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12.1);
5.《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2022.1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8.《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2021.1.4);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0.《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 107-2019);
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22);
13.《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1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15.《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1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10.1);
17.《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
18.《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总站土字〔2022〕226号);
19.《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8.1);
20.《“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2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3.1);
2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HJ 131-2021);
23.《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
24.《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五、评估范围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评估范围重点针对平原(含高平原)、盆地以及人类活动频繁的丘陵等地貌单元,并结合行政区划,酌情将裸露岩溶区纳入其中。
根据指南要求,晋城市西北、西南部以及东部地区为基岩山区,其中西北、西南地区人口稀疏,工业企业数量少,东部地区属三姑泉域保护范围,故此次除将晋城西北和西南部分地区作为一般区,暂不纳入评估范围外,其余全部纳入本次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评估范围,评估区总面积6892.2平方公里(包括平原、盆地与裸露型岩溶),占晋城区总面积(9490km2)的72.6%。具体见附图1。
工作开展的精度为1:25万,评价基准年为2022年,在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缺少地区,可以利用2022年前1-3年的资料。
六、技术路线
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分为保护类区域划定和管控类区域划定。其中保护类区域以晋城市目前已划定的各乡镇水源地、县城水源地和泉域重点保护区为准。管控类区域按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地下水脆弱性和地下水功能价值三种因素综合评分划定。最终综合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和行政区划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并提出对策建议等管理要求。具体技术路线见图1。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内容
1、地下水富水性评估
本次工作针对不同介质类型的含水层,根据地下水丰富程度,将富水性评估结果分为强、中等、弱三个等级,编制地下水富水性分图,最终划定富水性丰富的区域983.8平方公里,富水性中等的区域691.0平方公里,富水性贫乏的区域5218.7平方公里,详见附图2。
其中,沁河及丹河山间河谷区松散岩类孔隙水中,含水层岩性以卵砾石层为主,渗透能力强,地下水受河水的补给充足,收集的抽水试验资料,单井涌水量1200-1500m3/d,属于富水性丰富区;黄土丘陵区内松散岩类孔隙水,含水层岩性以粉土质砂为主,渗透能力较弱,收集的单井涌水量在320-768m3/d之间,局部受矿山开采影响,浅层地下水出现不同程度疏干,单井涌水量小于100m3/d,因此,该区域属于富水性贫乏和中等区。
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主要有石炭、二叠、三叠系砂页岩分布,含水层由不同粒径不同厚度的粗、中、细、粉砂岩、页岩及泥质岩组成。依据《晋东能源基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报告,区内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单井涌水量大部分小于100m3/d,富水性较差,属于富水性贫乏区。仅在阳城县周边、高平—泽州强径流带分布有富水性丰富-中等区。
裸露型岩溶裂隙水主要由奥陶系灰岩赋存,富水性不均匀。区内奥陶系峰峰组地层大部分位于岩溶水位之上,一般为透水不含水层,单位涌水量为11-50m3/(h.m);上、下马家沟组岩溶水,富水性好,是奥陶系主要含水层之一,但含水层富水性不均一,单位涌水量13-864m3/(h.m)之间。下奥陶系和上寒武系地层在区内大部分地段裂隙及岩溶均不发育,单位涌水量多小于1.0m3/(h.m),在部分泉水排泄地段以及构造发育部位,由于岩溶水溶蚀条件好,溶隙和蜂窝状溶洞发育,富水性较好;中寒武系地层是区内又一重要岩溶含水层,在构造裂隙带形成脉状裂隙含水带,而在一般地区,岩溶发育相对较弱,单位涌水量0.3-9.0m3/(h.m)。依据前人资料,在岩溶裸露区富水性一般较差,泉流量小于10L/s,富水性划定为贫乏区。对于三姑泉域,高平、巴公、北石店、晋城这几个向斜盆地以及丹河及白水河沿岸的强径流带划分为富水性丰富区;延河泉域在泉水溢出带以及河谷岩溶出露区富水性较强,泉流量大于100L/s,划分为富水性丰富区。
2、地下水质量评估
本次工作共收集到2016-2021年度晋城市重点区松散岩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水等三种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422个,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进行统计分析,将水质类别Ⅰ~Ⅲ、Ⅳ、Ⅴ类分别评估为好、中等、差,编制地下水质量现状分区图,详见附图3。
依据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评估范围内地下水质量总体较好,地下水质III类以上的区域面积为5929.3平方公里,IV类区域面积为840.1平方公里,V类区域面积为122.8平方公里。其中,IV类地下水主要分布在泽州县中北部大部分地区、城区周边、高平市局部地区、陵川县北部地区;V类地下水主要分布在泽州县巴公镇、北义城镇、晋庙铺镇、南村镇、大箕镇以及城区南部。晋城市东部岩溶区、沁水县河谷地区、阳城县城西部地区,地下水质量较好,达到II类地下水质量。
松散岩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的Ⅳ类水和Ⅴ类水主要分布在泽州县,因区域地质结构、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地表渗漏引起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硝酸盐氮、浑浊度等的超标,水质受到轻微污染。奥陶系岩溶裂隙水水质良好。
3、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
根据地下水质量评价结果和地下水富水性评价结果,得到地下水功能价值评估结果,见附图4。晋城市地下水功能价值高的区域面积1428.18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15.15%;晋城市地下水功能价值中等的区域面积201.96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2.14%;晋城市地下水功能价值低的区域面积5246.50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55.67%。
根据晋城市地下水实际情况,功能价值高等区主要位于沁水县的沟谷盆地区、高平—泽州岩溶径流带、阳城周边区域,上述区域地下水富水性较强,水质相对较好,因此将地下水功能纳入价值高的区域。
4、地下水脆弱性评估
本次评价收集了169口地下水长观井及丰枯两期水位统测数据,区域水文地质剖面图,2019年晋城市地下水监测(长观)报告、各辖区水源地区划报告,217个水文孔钻孔资料,国家级雨量站年降水数据,晋城市水文站的2020年降水量数数据,区域潜水含水层水位资料,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服务平台钻孔资料,企业岩土勘察报告,研究区数字地面高程模型(DEM)等资料,采用DRASTIC模型开展晋城市地下水脆弱性评估。评价结果见附图5。对于深层岩溶地下水,采用欧洲(COP)法评价模型进行脆弱性评估。评价结果见附图6。
本次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时,以浅层DRASTIC脆弱性评估结果为主,与地下水污染源荷载和功能价值结果进行叠加,确定管控区范围。但对于深层地下水为高脆弱性的区域划分为二级管控区,提高深层地下水的保护效果。
根据地下水脆弱性评价结果,晋城市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面积940.96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9.98%;晋城市地下水脆弱性中等的区域面积3486.59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36.99%;晋城市地下水脆弱性低的区域面积2459.08平方公里,占晋城市总面积26.09%。
根据晋城市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实际情况,地下水脆弱性较高的区域主要位于中部和南部的岩溶裸露区,地下水脆弱性中等的区域主要位于沁河和丹河河谷。
晋城市深层岩溶地下水脆弱性低和较低的面积较大,分别为2357.54和421.31平方公里,两者占总面积80.87%,体现了工作区深层岩溶水总体保护能力较强,浅层污染物难以进入深层岩溶地下水之中。脆弱性较高和高的面积分别为163.04和2.69平方公里,两者占总面积4.82%。
岩溶含水层脆弱性高地区:分布于三姑泉域东部、东南部地区,延河泉域的南部和西部地区,该区域岩溶含水层为半裸露区,上覆地层较薄甚至缺失,污染物容易进入岩溶地下水之中。除上述地区外,三个强渗漏段:白水河渗漏段、沁河渗漏段以及长河渗漏段属于脆弱性较高地区。岩溶含水层脆弱性中等地区分布于三姑泉域中部、中南部,延河泉域中部、中南部,该区域分布有多层采空区,对岩溶含水层威胁较大。
5、地下水综合污染源荷载评估
本次对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等六类污染源进行了荷载评估,其中,工业污染源394个,矿山开采区437个,危险废物处置场5个,垃圾填埋场13个,加油站225个,农业污染源686个。
参照《指南》要求,按照污染物毒性、污染源释放可能性和污染物可能释放的量乘积,计算单个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再结合各类地下水污染源权重,叠加单个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根据标准分为高、中等、低污染荷载,最终划定高污染荷载区面积116.39平方公里,中污染荷载区面积343.63平方公里,低污染荷载区面积2762.63平方公里。详见附图7。
6、保护类区域划定
本次评估不重新划定地下水保护区域,按晋城市目前已划定的各乡镇水源地、县城水源地和泉域重点保护区为准。当两者有重叠时,以最严格的保护级别确定,划定结果详见附图8。
全市水源地各类保护区共113处,总面积126.16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1.33%。其中,一级保护区81个,总面积4.49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31个,总面积113.37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1个,总面积8.3平方公里。晋城市泉域保护区共6处(去除与水源地保护区重合部分),面积70.9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0.8%。
7、管控类区域划定
根据晋城市地下水功能评估、脆弱性评估和综合污染源荷载评估结果,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和晋城市实际状况,将浅层地下水功能价值高且地下水脆弱性高的区域以及深层岩溶高脆弱性区域(扣除保护类区域)划定为管控类区域。其中,污染源荷载高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他区域为二级管控区。此外,本次工作中,充分考虑晋城市“三线一单”中污染排放集中,风险相对较大的重点管控单元,将重点管控单元内的“二级管控区”升级为“一级管控区”。基于晋城市深层岩溶地下水的高开发利用价值,同时考虑“防止过度保护”,将深部高脆弱性岩溶地下水分布区划分为“二级管控区”,当与浅层地下水管控区重叠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形成最终重点区划分成果。
管控区总面积512.9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5.44%。一级管控区54个,总面积41.75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261个,总面积471.20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主要位于阳城县凤城镇、八甲口镇、町店镇、北留镇;沁水县的端氏镇、嘉峰镇;泽州县的巴公镇;高平市的县城、野川镇、原村乡、寺庄镇等。二级管控区主要位于陵川县的平城镇、崇文镇、附城镇、西河底乡;阳城县的固隆乡、河西乡、演礼乡、次营乡、董封乡;沁水县的中村镇、土沃乡等。具体见附图9。
八、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
结合晋城市行政区划、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最终划定了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其中保护区总面积197.1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面积4.49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13.372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8.3平方公里,泉域保护区面积70.97平方公里;管控区总面积512.95平方公里,一级管控区面积41.75平方公里;二级管控面积471.20平方公里。晋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见附图10,管理要求具体见表1
本文件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图2 晋城市地下水富水性分区图
图5 晋城市地下水脆弱性分区图
图10 晋城市地下水重点区划成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