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4-001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城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工信投资字〔2024〕5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4日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0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城市财政局

    JCBG-04-2024-0002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监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

现将《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晋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特别是制造业振兴升级,发挥财政资金对全市工业转型的引导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晋城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支持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工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和拨付,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在晋城市内实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支持范围为全市制造业类项目(特色专业镇打造专项除外)。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补助或奖励方式。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特色专业镇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牵引、绿色低碳转型、化工园区认定6大专项,予以补助或奖励支持,支持额度按专项类别确定。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产业链培育专项
    1.支持以商招商。强化“政府+链主+园区”招商引资作用,发挥“链主”企业优势,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项目落地,所引进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已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同一项目仅能有一个引荐法人单位享受奖励。
    2.营收增量奖励。上年度营收增量3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30%以上的制造业领域(不含消费品工业)企业,营收增量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档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消费品工业(含食品、轻纺、现代医药及大健康产业)上年度营收增量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30%以上的企业,营收增量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档予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特色专业镇打造专项
   3.支持专业镇建设。在转型资金中单列特色专业镇打造方向,对特色专业镇按照《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晋城市培育特色专业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服务支撑能力提升等方向。
    (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项
   4.企业示范标杆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新型信息消费示范、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认定为市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标杆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四)技术创新牵引专项
    5.企业创新示范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6.产品研发创新奖励。获得上年度省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金奖励的,每个品种给予配套奖励30万元。获得上年度省级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资金奖励的,根据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并将申报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药品注册申请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配套奖励。
    (五)绿色低碳转型专项
    7.绿色企业示范奖励。对上年度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获得能效、水效“领跑者”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六)化工园区认定专项
   8.化工园区认定奖励。对上年度经省级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C级且省化工园区认定领导组专家复核为合格的化工园区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化工园区建设。
    第八条 对我市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标杆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市工信局结合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安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专项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报送专项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专项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第十条 申报审核职责:
    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金使用及预期指标负责。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安部负责初审,并提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审核意见。
  专家组对出具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