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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0-000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0〕6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运行中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快速反应、措施到位。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体系。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能源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总工会、晋城军分区、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安全生产救援基地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为:

(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负责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负责应急响应的各项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管道输送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5)负责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6)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为市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组织协调晋城市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同时监督、落实应急处置决策的实施;

(4)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能源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技术专家的组织与管理;组织拟订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救方案;组织调集石油天然气管道救援队伍,救灾装备和救灾物资;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因突发事件所需生活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市级应急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件的现场警戒;参与组织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及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造成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

市财政局:落实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提供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地林业资源信息;依法查处管道保护范围以及安全距离内违法用地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市政管线情况,并参与研究处置措施和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油气管道输送安全保护范围的违法建设行为和管道企业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监管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的调集、协调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对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设施建设方案的技术审查及建设指导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监督事件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护工作;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及应急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本市及周边县(市、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业资源信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管道企业的管道生产和管道输送企业管道的检测检验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检查和检验特种设备,制定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预防次生事件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将石油天然气管道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审查和核销;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配合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地及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气象信息。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地震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市总工会: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晋城军分区: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协调驻地部队、组织民兵分队,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负责事发地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重特大火灾事件以及火灾以外其他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物质泄漏,负责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协调指导事发地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应急救援基地:参与石油天然气管输企业管道泄漏堵漏应急工作及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进行现场救援,制定堵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控制易燃物质泄漏。

石油天然气管道沿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有关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完善管道设施标识标牌,加强管道巡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负责人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3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3.1现场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市指挥部与周边各县区应急指挥部的关系和调度各种应急资源等;

(4)部署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2.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九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企业。

职   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快速调度,保证事故现场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车辆及油料及时调配,保障供应到位。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企业。

职   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救援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范次生事件等。

(3)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企业。

职   责:负责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件责任人。

(4)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晋城军分区。

职   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及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地震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抢险救援事件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物资器材、装备、设备,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事件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的防控建议。

(7)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消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事发企业。

职   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9)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救援基地、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部门、事发企业。

职   责: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分析事故原因和灾害的演变,提供救援技术和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生产生活恢复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管道企业要建立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可能引发事故或其它灾害的信息,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1.1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可能导致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因素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关管道企业应落实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高后果区)应当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当出现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事故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

3.1.2预警信息来源

(1)通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

(2)基层单位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3.1.3信息上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接报的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1.4信息传递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企业、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向市政府和省能源局汇报,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同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3.1.5信息报告方式

事故信息报告分文字报告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上级部门催报或要求核实的信息,要求在30分钟内回应。在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要速报实事,慎报原因。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也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进行报告。

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6信息报告的内容

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四要素,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基层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续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1.7信息共享

各企业、有关部门负责收集、传递、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市应急信息系统连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邀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突发事件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3.2预防机制

3.2.1管道企业

管道企业是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完善检测、维修、保养措施,明确管道安全保护的机构与人员,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储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管道建设和保护部门报告。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检;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事故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排除事故隐患。

3.2.2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管道建设和保护职责,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规定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事故隐患,对高后果区加强监督检查;对高后果区管道的检测检验和风险评价工作严格标准,及时组织对石油天然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加强高后果区的应急管理

针对高后果区的实际情况,管道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市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当高后果区等情况变化时,应当更新应急预案或者重新制定。

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管道企业组织不定期的应急演练,加强管输企业员工的逃生和自救互救技能。

3.2.4加强高后果区辨识、检测检验和完整性评价

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管道进行高后果区辨识、检测检验和完整性评价,根据辨识、检测检验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将辨识、检测检验情况和评价情况上报县(市、区)和市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管道企业做好高后果区辨识、管道检测检验和完整性评价工作,了解油气管道运行的相关情况。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市指挥部负责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的发布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

3.3.2预警信息发布

地方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提出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媒体,或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或当面告知等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上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部门。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事件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管道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预警区域内的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分级响应

4.2.1 I级响应

4.2.1.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重伤、中毒;

(3)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管道企业生产设施严重破坏,造成油气管道主干线沿线及周边市、县(市、区)油气供应输送长时间(3天以上)中断;

(5)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6)超过本级应急救援能力,需要上级协调救援的事故;

(7)其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的情况。

4.2.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突发事件达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要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各成员单位、事发企业积极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当上级政府部门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移交指挥权,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1.3应急响应措施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指挥部组织或由市指挥部配合省有关单位实施,市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措施:

(1)通知市指挥部成员集合,迅速赶往事发地点;

(2)通知事发企业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警戒、疏散交通,必要时要进行交通管制和尽快转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

(3)针对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或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4)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应急装备、资源、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2.2 II级响应

4.2.2.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管道企业生产设施破坏,造成油气管道沿线及周边市、县(县、区)油气供应输送长时间(1天以上、3天以下)中断;

(5)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

(6)其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的情况。

4.2.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突发事件达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要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往事故现场,组织各成员单位、事发企业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事发企业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2.2.3应急响应措施

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救援,并执行如下响应措施:

(1)通知市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

(2)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需要;

(3)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4)针对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或做好相关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2.3 III级应急响应

4.2.3.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引发的全市油气供需缺口达10%以下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油气供需缺口达30%以下;

(5)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

(6)其他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的情况。

4.2.3.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突发事件达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市指挥部要随时监控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事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预警状态,随时准备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3应急响应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为扩大应急做好准备。

(1)通知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2)向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指导意见;

(3)派有关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救援;

(4)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3处置措施

4.3.1应急处置原则

(1)救人第一,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权:事故发生后应积极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权,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测定事故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为有效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3)自救互救:现场巡检人员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或发生事故后有权做出直接处置决定和实施指挥,现场有涉险人员时,应及时、有序组织现场人员报告、撤离、避灾、防护、自救与互救,减少人员伤亡。

(4)防止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救援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规定,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因装备失效、继发事故等次生灾害伤及救援人员。

4.3.2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

4.3.2.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环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按处置方案关闭油气管道泄漏点最近的阀门;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护距离,协助有关政府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4.3.2.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环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石油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

4.3.2.3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及时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应对工作提供依据,防止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4.4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4.5应急结束

当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善后处置由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因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事故由市指挥部配合省政府,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事故由市指挥部负责进行调查评估。一般事故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调查评估。

5.3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金融办应及时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市内消防救援队伍、危化救护队、应急救援专家、市内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市属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市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3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石油天然气管道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现有资源,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4经费保障

对需由财政保障的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单位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和投保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5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可能涉及到的物资,应建立详细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日常联系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储备应急救援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根据企业规模,按照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和资料库,为管道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要为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信息支撑。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和实施,能源局及下属单位车辆的车况、驾驶员信息由能源局办公室统一建档,并及时更新;各煤层气管输企业车辆的车况、驾驶员信息应由各企业统一建档,集中管理,管输企业每日至少保证一名驾驶员、一辆应急车辆留守值班。

6.8医疗保障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医学救护主要依托县、乡人民医院及晋城市人民医院,另外还要大力发展大中型煤层气管输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自救、互救能力的培养,平常要督促医疗救护人员的培训学习,按规定组织医疗救护人员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的救援能力。

6.9治安保障

事发之初,事发单位保卫部门全面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并有序组织转移或疏散其他人员,在市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事发单位保卫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6.10宣传、培训和演习

6.10.1宣传

市能源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10.2培训

市能源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征询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市指挥部有关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制定落实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6.10.3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积极指导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工作。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指挥部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中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等;所称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2)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包括:石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及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

(3)分级响应里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定期评审、修订与备案制度,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市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行动依据。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急联动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完成和备案时限,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应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应急联动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要求将本预案连同后续制定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各成员单位《应急联动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一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级、本部门、本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3奖励与责任

在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或救援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能源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 应急响应流程图

8.2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图

8.3 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8.4 县(市、区)通讯录

8.5 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