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40/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07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3〕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为契机,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园林特色鲜明、人民生活幸福的美丽新晋城。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自查自纠活动,2023年主要围绕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并顺利通过复查。远期目标为针对指标薄弱项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提高各项指标水平,夯实基础,全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申报条件,夯实创建基础
1.编制并有效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2.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二)紧盯指标短板,持续抓好落实
1.加大绿道建设力度。摸清底数,并依据《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在建成区内合理规划、建设或改建城市绿道,以绿道串联公园绿地,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绿道总长度应确保每万人不少于1公里,绿道两侧1公里的服务范围应覆盖不低于60%的居住用地面积。〔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提升道路绿化品质。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打造一批绿地率达标、林荫效果显著的林荫路。对原有道路绿化重点开展行道树缺株情况摸排并完成补植补种,同时对照林荫路标准分批提升改造,实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70%,道路绿化达标率不低于80%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城市绿地及湿地中的动物、植物、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的监测,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2022年的监测内容要有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情况。建立乡土适生植物名录,大力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在新建、改建绿地中的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合理实施立体绿化。对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的立体绿化情况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大力提倡采用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形式,充分利用护栏、花廊、花架、花箱等方式进行立体绿化,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绿化品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加强防灾避险绿地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在绿地中完善防灾避险设施并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因地制宜对公园、广场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兼顾生态、游憩、观赏、科普和防灾避险功能的要求,配备应急供水、供电、排污、厕所等必要的应急避险设施,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6.实施城市湿地全面保护。遵循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进行摸底普查,按照《湿地保护法》和《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的有关要求,压实保护责任,制定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
7.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对现状公园的历史价值进行评价,确定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制定有效措施对纳入名录的公园加强保护管理,对公园的历史文化进行宣传展示。〔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8.加大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工作。对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树龄50年以上)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档挂牌、明确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和经费,做好城市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工作,严禁各种破坏行为,提高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9.鼓励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为保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切实提高园林工人素质,人社部门应组织培训,并依据相关规定考核评价后发放证书。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使用持证人员,确保持证上岗率10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基础资料自查阶段(2023年3月至6月)
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同时,各责任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调查摸底,开展自查,确实找出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二)项目建设完善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自查结果,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各专项目标、计划,并按计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各项指标达标情况。确保2023年12月底前向省住建厅提交复查申请及复查材料。
(三)现场考查迎检阶段(2024年1月至6月)
在现场考查阶段,为保障迎检工作顺利推进,一要制定周密的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动员会,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部署具体迎检工作。二要做好现场考评准备工作,优化提升城市环境,认真准备迎检线路和考评点等工作。三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编撰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负责复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绿化、建设绿化、爱护绿化的良好氛围。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采取共建、捐建、认养、认管、冠名等多种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建设,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为契机,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加大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建设或整治未达标项目,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严格督查考核
城区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自承担任务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巩固提升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对未能按期完成复查任务或复查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政策咨询电话:22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