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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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4/2024-001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2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2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0月12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20〕54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3)依法规范,科学救援;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5)统一指挥,条块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领域(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冶金工贸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副市长共同担任。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秘书长、分管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晋城市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晋城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救援救护队、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负责制定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做好重大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建立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对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检查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协调较大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的同志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县(市、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学救援、环境监测、后勤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技术专家9个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事故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上级指示与文件精神传达、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等综合协调职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救援救护队、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事故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物资清单与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对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4 医学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应急药品、器械等卫生物资和医疗专家、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气象监测、气象预报等工作;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6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移动晋城分公司、联通晋城分公司、电信晋城分公司、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安排、油料调配及存放保管工作;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休息场所;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抢修、维护被损坏公路,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各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9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专家组成员由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气象、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演变情况;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指导性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

市指挥部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之间建立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健全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监测预警体系。

3.2 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分析研判所辖监管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冶金等工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冶金等工贸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冶金等工贸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工信部门。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发生或暂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生较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发1小时30分之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级有关部门。

发生或暂时情况不明,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必须在30分钟之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上级催报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在30分钟之内有所回应。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 分级响应

针对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事发企业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4.2.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事故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加强现场指挥力量,组织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事发企业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示全力做好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事故或者事故超出县(市、区)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布赶赴现场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双指挥长负责加强现场指挥协调,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事故救援和保障方案,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当应急力量不足,或事故有可能升级时,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省指挥部协调增援。

4.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事故时,依靠县级力量能够处置。

(2)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领导。

(3)响应措施

分管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了解情况,加强与事发单位的沟通联系,督导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随时做好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和协调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内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制定相关方案,适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周边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调动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一般、较大事故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市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易燃易爆事故或存在有毒物质泄漏、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等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方案要点分为:

4.4.1 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行业属性、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做出警报、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撤离工作;当撤离风险较大或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火灾发生位置;

(2)明确引起火灾物质类别(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

(3)明确所需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明确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明确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8)明确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潜在影响规模和程度;

(9)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调配可能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爆炸地点;

(2)明确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明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明确所需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爆炸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明确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中毒和窒息等);

(8)明确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调配可能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4.4 中毒和窒息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窒息性气体积聚的位置;

(2)明确有毒有害气体和窒息性气体的种类;

(3)明确所需中毒和窒息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事发场所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员密度等);

(5)明确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明确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监测气象信息;

(10)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调配可能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危化专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4.5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明确泄漏源的位置;

(2)明确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明确所需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员密度等);

(5)明确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明确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监测气象信息;

(10)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会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明确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调配可能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危化专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4.6 高温熔融金属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高温熔融金属泄漏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用熔剂或沙土挡住已流出的金属液体,防止熔融金属大面积流淌进入水沟、电缆沟或气、水、油等管沟(空间),造成次生灾害;

(2)盛装高温熔融金属的包、罐、炉发生泄漏后,要将剩余熔融金属倒入事故罐等盛装容器内;

(3)当熔融金属引起可燃物着火时,应使用干燥沙子或其他耐火材料扑救,不得使用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剂灭火器灭火;

(4)应急救援人员进入高温辐射和熔融金属喷溅等危险区时,应当配备阻燃服和其他防护用品;

(5)调配可能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危化专业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等)。

4.5 应急人员防护

4.5.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特征,对于不同职责的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侦检人员和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

4.5.2 群众应急防护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手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4.6 环境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环境监测,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7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晋城市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8 应急结束

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重大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按上级指挥部指令执行;较大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由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由县级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及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 保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晋城银保监局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应急救援评估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市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和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值守。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机构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 物资、装备保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应急装备。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管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大中型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救援救护队、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是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其他兼职救援组织、社会志愿者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协调调配辖区卫生资源,组织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7 经费保障

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承保机构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邀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各级气象部门要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6.9.1 宣传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企业员工宣传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6.9.2 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制定落实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6.9.3 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2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冶金等工贸行业中的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科学界定冶金等工贸行业范围。

7.2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4 奖励和责任

对在冶金工贸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冶金工贸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7654

附件: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图.doc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docx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系方式.docx

晋城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快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