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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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4/2024-0024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4〕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0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68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疫情、供求关系变化等原因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波动等情况,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和农发行晋城市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保障需求,视情增加相应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形势预判决定启动或结束粮食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

(2)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工作。

(3)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工作信息。

(4)根据需要,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调控申请,并按照《山西省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供求情况和价格趋势,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及相关材料。

(4)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后勤保障。

(5)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

(6)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7)负责粮食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8)根据需要向省人民政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其他地市等相关部门请求支援或寻求帮助。

(9)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市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宣传报道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善后处置组。发生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后,市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件发生地,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及成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增减。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情见附件3。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可能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风险评估与预警发布

风险评估:根据监测的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并提出应对措施。

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度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事发地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预警发布:市指挥部可通过电话、传真、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短信等发布平台,向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驻军部队、媒体等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预防行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市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预警、报警机构,要建立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制度,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会商分析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有关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进展程度,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果断进行防控,防止事态扩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4 预警解除

当可能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评估符合解除条件时,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要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接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市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当市指挥部应急工作无法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市指挥部要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2 分级响应

按照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市级粮食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4.2.1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晋城市四个以上的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市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

(3)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上级应急救援的;

(4)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市场状况符合I级应急响应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实行市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并随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根据实际需要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动用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等。

(3)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

(4)落实动用市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市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9)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10)执行省指挥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晋城市两个以上四个以下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市范围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100%以下的;

(3)超出县(市、区)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市级应急救援的;

(4)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

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市场状况符合Ⅱ级应急响应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并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将当地粮食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动用计划。

(4)落实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5)制订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方案,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迅速启动全市粮食加工和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粮食加工和供应。

(7)组织对事发地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事发地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8)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需予以配合。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城市中心区域)对重点群体(如军队、学校、大中型企业、城市大型商业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9)迅速组织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必要时请求省指挥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晋城市一个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2)全市范围内粮食价格持续一周内上涨30%以上50%以下;

(3)依靠县(市、区)指挥部处置力量能够应对的;

(4)市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形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粮食市场状况符合Ⅲ级应急响应的,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指导事发县(市、区)开展相应应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事态变化,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同时迅速派出检查组,对事发地的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和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2)事发地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增加市场供应,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情况,并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组织粮源保证市场供应,必要时及时动用县级政府调控粮。如动用县级政府调控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要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

4.3 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授权统一发布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原因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报道组要按照市指挥部安排,引导舆论宣传,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

4.4 应急结束

当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购买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根据应急响应“谁启动谁结束”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市储备粮或市储备粮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进口、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应急所需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的贷款,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和农发行晋城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清算,收回贷款。事发地县(市、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5.1.2 保险理赔

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协调承保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1.3 社会救助

受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事发地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援助,包括国内外救助机构的援助、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要实行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并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在一年内,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加强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各级储备粮和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5.3 总结评估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积极扶持粮食应急加工、应急供应和应急储运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资金,加强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物资保障

6.2.1 粮食储备

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市、县粮食储备计划,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并根据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商品粮周转库存,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晋城市分行进一步优化市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应急需要,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满足全市应急状态下粮食应急调控。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3)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6.2.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Ⅱ级以上粮食应急响应状态后,有关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省、市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由市、县(市、区)有关部门通过市、县粮食应急系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掌握联系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内加工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需要,直接从市外调入成品粮或食用油。

(2)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健全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以及其他粮油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市、县(市、区)两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油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应急企业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必要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粮食应急响应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应急状态下运送应急粮食物资所需的运力,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粮食应急状态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粮食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市指挥部可报请市人民政府下达指令强制执行。

6.4 通信保障

(1)市、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逐级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变更后要及时通知成员单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市工信局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保障粮食应急监测信息传递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粮食应急信息。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资源共享机制。

6.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处置粮食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对负有处置粮食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原粮: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未经加工的粮食。

成品粮:指面粉、大米、小米、玉米面、食用油等原粮经过加工后的成品。

储备粮:指各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辖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7.2 预案中“以上”、“以下”的含义

预案中有关数字的表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和修订,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经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7.4 奖励和处罚

对出色完成应急工作、在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拒不执行应急规定、扰乱粮食应急工作,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7.5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68号)废止。

附件:1.晋城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晋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晋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晋城市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晋城市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联络表

政策咨询电话:0356-699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