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2025-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4〕4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火灾事故参照相关对应预案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四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6)

2 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等。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级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警晋城支队支队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灭火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 专家技术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应急专家库成员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 人员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警晋城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 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晋城支队、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 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大型工程机械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和气象状况进行应急监测,研判环境污染范围及程度,预报现场天气情况,向指挥部提出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处置建议。

2.3.10 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1)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督和检查。

(2)各级消防救援部门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3)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公安、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报警后,根据火灾等级进行力量调派,收集、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送要尽量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及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并及时核报市指挥部询问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初期火灾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 分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具体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2)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状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加强火场周边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撤离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火灾事故发展态势和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及所需灭火剂、装备、物资、大型工程机械等。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供水、供电、供油、交通、通信、气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加强对火场周边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范次生灾害。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上级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确认核实事故情况,进一步强化现场指挥力量,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指挥部进行报告;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前期救援进展情况,并协助上级指挥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在做好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上级指挥部指导意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灭火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灭火救援工作结束后,确认无发生相应次生灾害可能的情况下,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征用过往车辆。

6.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必要时,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确保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6.3 社会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区的稳定。

6.4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救援的需要,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6.5 资金保障

处置较大火灾事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6 力量和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协调属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燃料、大型工程机械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属地县(市、区)政府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疏散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必需生活保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市指挥部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相关单位平时应为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其维护提供充分的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和排水排污工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7.2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相应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工作措施,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灭火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3 舆情防控

市委宣传部牵头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发生危机事件后,要快速反应,全面调查,迅速判断危机事件的原因、性质、后果,第一时间作出决策,第一时间正面回应,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至少每3年进行评估一次,特殊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实施。各县(市、区)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架构图

      2.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晋城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5.晋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6.火灾事故分级

政策咨询电话:0356-230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