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1/2025-000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7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函〔2025〕1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1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力推进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工作,结合晋城市文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保护、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积极探索古民居合理利用途径,统筹兼顾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古民居保护研究管理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创建以“乡土中国·民居晋城”为主题,文化特色鲜明、文旅深度融合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二、创建范围

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总涉及4个县,1个区,1个县级市,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为:阳城县、沁水县、泽州县、高平市构成的区域,总面积7613.6平方公里,城区、陵川县为扩展区。

示范区创建范围总体概括为:“一心一廊两带三片区”。

一心:以晋城市市区为综合保障中心,提供信息保障、技术保障、基础设施保障等,依托晋城市博物馆形成古民居资讯平台、管理平台、研学平台、宣传平台,全面统筹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

一廊:沿万里茶路(晋城段)文化长廊,以高平、泽州为核心,是古时茶路(太行陉)文化和儒商文化长廊。

两带:沁河流域古堡景区带,核心区域为沁水、阳城、泽州及其交界地段,依托沁河沿线的湘峪古堡、皇城相府、郭峪古城等特色古堡群,构建生态与人文体验相结合的沁河流域古堡文化带;丹河流域古建文化带,核心区域为高平、泽州、陵川,依托商帮文化底蕴,以丹河沿线人文遗址、传统建筑为特色,构建人文古建文化带。

三片区:陵川县,包括丈河、松庙、浙水及周边7个村落的古民居生态片区;阳城县、沁水县,以皇城、润城、窦庄等10个村镇为核心的古堡民居片区,体现民间军事和士农工商文化。高平市、泽州县,包括沟北、苏庄、翟河底、冶底等16个重点村的民俗文化片区。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效率

1.建立古民居协同保护工作机制

立足提升古民居保护工作效力,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古民居保护利用新格局。市级工作专班统筹调度,定期组织召开跨部门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文物部门整合文物档案、监控数据等,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县(市、区)各职能单位明确责任、强化沟通,形成跨部门联动配合及应急响应机制;运行古民居保护志愿者网络化管理、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古民居保护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2.探索建立古民居保护人才队伍制度

优化文物保护队伍岗位结构,建立科学的岗位评价体系。开展针对性的古民居保护、修缮、利用、宣传等技术培训,在村民、居民、市民中培养一批“带不走”的本地古民居保护、修缮、利用、宣传人才。依托山西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高校人才和学科资源优势,搭建文保管理与其他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加速与文物利用创新平台、关键技术、科研团队的深度对接与融合,设立领军型、示范性古民居保护利用工作室,推动建立示范区专业人才教学实训基地,加强高校专家学者与示范区文物工作者双向柔性流动。

3.开展古民居产权管理机制研究试点

探索古民居所有权、经营权、租赁权制度创新与试点,探索由村集体统一收进,形成以古民居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再统一调配用于居住、展示、开发的古民居管理机制。进行“一户一策”试点,为引入社会资本创造基础条件,最大程度确保古民居保护利用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致。

4.分类探索古民居保护利用资金引入机制

探索文物部门指导、村委会统筹、村民参与、公司经营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建立“村”“民”利益融合、互利双赢发展共同体。探索古民居投融资平台、彩票、古民居保护专项基金等新型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探索古民居用作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旅游参观等场所的优惠政策,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有效途径。

(二)坚持系统保护,推动有序传承

5.推动编制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落实文物资源国土空间“一张图”管控要求

将示范区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要求纳入《文物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在规划中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同时,制定古民居院落保护和修缮实施细则,在产权置换、业态培育等多个方面完善引导政策,出台文物密集区商业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6.建立古民居信息库,加强文物认定提级工作

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系统梳理晋城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全面开展古民居及传统院落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摸清底数,明确构成,着力构建低级别古民居保护体系、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古民居、传统院落保护信息库。加强文物认定提级工作,推动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古民居申报认定相应级别文保单位,遴选一批保存较好、价值重大的古民居文保单位提升级别并核定公布。

7.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筑牢文物保护底线

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形成市、县、乡、村四级责任制。推进古民居平安工程建设,以省保、市保为重点监测监管对象,同时兼顾集中连片区域,建设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并全部纳入“雪亮工程”,实现市保、县保古民居保护远程监管。

8.探索晋城古民居适应性修缮指导性、规范性模式

在全面保护的同时,坚持项目牵引作用,实施古民居保护修缮示范项目。分析古民居病害机理,分类总结古民居传统工艺技艺、实施条件、工匠组织等,形成适应地方实际的古民居修缮实施细则和传统院落保护导则,为古民居预防性保护和更新利用提供依据,为预防性保护各参与方的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同时为预防性保护及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9.推进集中连片保护,拓展优势资源利用

在晋城市古民居文物密集区试点的基础上,对古民居分布密集片区进行连片保护利用试点。从保护村落空间结构、乡村肌理和利于后续运营管理等角度出发,探索古村落出让模式,推动区域性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10.建立古民居保护利用保障体系

以晋城市区为中心,依托现有博物馆、文化站、研究机构等,建设古民居保护信息中心、古民居发展技术中心和古民居活化利用保障中心,为古民居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提供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三)合理展示利用,开放创新融合

11.探索古民居博物馆培育路径

根据古民居特点,鼓励围绕展示古民居建筑艺术、古民居建造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记忆、手工业遗产等,打造专题型博物馆,举办特色展览,鼓励联合建设博物馆。加强博物馆运行管理,探索政府、集体、公司、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古民居博物馆建设模式,培育更多原创性主题展览,规范和加强博物馆讲解工作,推动数字化、智慧博物馆建设。

12.探索建立古民居研学融入教育体系的机制

面向全市中小学普及古民居知识,推出古民居建造、古民居文化体验等项目,建设国内一流古民居研学基地。结合文物主题游径建设,陆续推出“访古民居知家乡”“触摸身边的古民居”“古民居打卡”“古民居中的诗书”等研学活动和研学线路,结合游径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体育赛事等特色活动,形成透过古民居认知中华文明的晋城经验。

13.深入挖掘古民居文化内涵与价值

组织科研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各界文化人士等建立“晋城市古民居研究学术联盟”,聚焦古民居营造技术、装饰艺术、数字化等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基础工作,深入挖掘古民居内涵。结合会议、研讨等,形成一批学术成果,出版晋城古民居记忆丛书、编纂古民居知识图谱,充分阐释古民居价值,形成晋城市古民居文化物化标识体系。

14.促进古民居活化利用融入文旅融合、乡村振兴

结合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建设,促进古民居活化利用融入“百村百院”等文化、旅游工程,开展古民居建设康养特色院落的试点,推动古民居保护利用与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事业融合发展。

15.激励和推动文化创新

加强与技术团队、策划团队的合作,促进古民居资源的文化创新,整体打造晋城古民居文化IP。支持利用古民居设计文化产品、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文化创意活动、进行数字化沉浸式体验等。推进“互联网+古民居建筑”“互联网+传统文化”平台建设,完成古民居与传统文化融合的故事微视频、古民居短片拍摄。深入挖掘古民居蕴含的文化精神和传统技艺,滋养当代建筑设计创新,延续传承传统建筑文化。

16.加大宣传传播力度

运用会议、文旅活动、推介会等多种平台开展古民居文化展示、交流和传播,组织各类媒体持续讲好古民居故事。利用市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加强古民居建筑与相关传统文化的互联网传播,打造彰显传统文化与文物价值的基层公共文化阵地,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展示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市级工作专班统一统筹协调,制定协调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具体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建立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抓好制度落实,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落实。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示范区创建工作列为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相关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示范区创建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文旅局牵头制定古民居院落保护和修缮实施细则,在产权置换、业态培育等方面完善引导政策;编制古民居密集区旅游发展规划,研究商业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为全国古民居保护利用积累经验。

(四)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实施方案执行年度监测,并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主体,划分各部门分管责任,定期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程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营造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创建工作。通过公益广告、专栏、标语、电子屏等多种形式,运用公共文化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等载体,扩大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附件:山西晋城古民居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项目清单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