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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56/2025-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函〔2025〕2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气象局

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提升全市灾害性天气风险防范应对联动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气象灾害联合会商研判机制

(一)常态化会商

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全市气象灾害发生规律,在汛前及主要气象灾害发生季节开始前,视情况组织气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开展专题会商,分析下一阶段暴雨、干旱、强对流(短时强降水、冰雹、雷暴大风)、大风、高温、低能见度(大雾、霾、沙尘暴)、暴雪、低温(寒潮、霜冻、持续低温)等气象灾害形势,共享行业信息,研判风险影响,共商防范对策建议或措施。

(二)临灾会商

当气象部门制作发布《重要气象报告》《重要气象信息》或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结合气象灾害影响强度、影响区域、影响时间等因素,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三)加强应急值守

当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或满足其他条件时,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气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在市政府统一调配下开展互动联动、协同作战,高效、科学处置应对灾害事件。

(四)灾后复盘

当气象灾害发生或结束后(事故灾害调查结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和应对响应处置过程开展系统复盘研究,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可行性、多部门协同联动时效性等方面的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二、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

(一)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

按照“部门负责、分级预警、准确及时、统一发布”的原则,由气象部门牵头,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通信运营商与数据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媒体按照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各类媒体、平台的全网发布工作,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落实落细落到实处。

(二)递进式优化气象信息服务针对性

气象部门应当结合气象灾害发生演变影响及防范应对进程,按照“时效逐步缩短、空间不断精准、内容更具针对性”的原则开展递进式气象信息服务。各地各部门应结合最新气象信息,优化调整气象灾害防范应对策略。

(三)规范强降雨临灾预警叫应工作

推广“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模式,即提供未来3天灾害提醒服务、未来1天预警发布服务、省级6小时市级3小时及县级1小时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要素预报及预警叫应工作。落实重大天气过程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21621”工作机制,在暴雨等重大天气来临前,加密天气会商,提前2天制作报送《重要气象报告》,提出暴雨预测、风险预估及防御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研判,适时组织开展防汛调度、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气象信息》;提前1天预报暴雨落区、量级和影响时段,加密与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会商;提前6小时进入临灾精细化气象预警状态;提前2小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滚动更新落区、过程累计雨量、最大雨强等雨情信息;提前1小时发布短时临近预报,指导县级气象部门开展精细化的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健全完善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为先导的强降雨临灾叫应工作制度,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或预警信号后,气象部门按照“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要求,开展预警叫应与临灾叫应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叫应”的原则,负责叫应下级行业主管部门、所管辖企事业单位及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向同级防汛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叫应落实情况。

(四)优化气象预警应急响应联动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气象灾害风险,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控,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方案,强化联动方案的落实,组织做好气象灾害联防联控工作。各地各部门应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应急级别,明确行动措施,特别是针对高级别气象预警的行动措施,将气象预警信息快速转变为应急响应行动。

(五)强化高级别气象预警防范应对措施

当气象台站发布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雷暴大风等红色预警信号后,各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据预警影响范围、时段,加强综合研判,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督促提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避险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最大程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运措施。

停课。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灵活安排学生上学、放学。因地制宜建立停课工作指引,并纳入本行业或本单位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启动停课时,属地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措施落实到位。

停工。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行业管辖范围在建工程、旅游景区、露天工矿等采取关停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停工指引工作,并纳入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启动停工时,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停产,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

停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预警信息,结合影响时段和影响区域,加强风险研判,落实公路等停运相关措施。公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交通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中。启动停运时,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成果,确定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压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在接收到暴雨、强对流、大风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停止作业、设施加固、人员转移等应对措施。

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广泛传播机制

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城市暴雨积涝气象风险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等联合发布业务,建立完善分行业、分灾种的气象灾害致灾阈值和指标体系,依托已建成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征集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清单,气象部门负责向同级党委政府、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征集应急责任人清单,每年汛期前更新完善。如遇应急责任人发生变动,各单位应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报送已更新的应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在行业内、辖区内开展预警信息广泛传播。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

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区、博物馆、公园、商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城市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

五、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落实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联动协作和支撑保障,加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主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项目共研、培训互通等联动机制,在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灾后恢复等每个环节制定和落实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平。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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