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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5-002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9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应对和处置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和电力安全事故等引起的造成市级和县(市、区)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组成。

发生跨省、市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晋城军分区、武警晋城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等单位。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2.2  应急工作组组成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派,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专家技术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3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抢修人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开展事故抢修。

重要用户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落实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4  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视情况由市直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事发单位、救援队伍等组成。其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周边各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和调度各种应急资源等。

(4)部署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它重大事项。

3  风险防控、监测、会商研判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分级管控,落实防治措施。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督导各成员单位加强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管理,做好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并根据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和优化应急预案。

3.2  监测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等队伍建设,科学布设风险监测网点,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灾害链综合监测、早期识别能力。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畅通发布途径,及时对风险隐患可能影响和波及范围内的单位、群体进行预警。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监测信息系统、电网运行监控系统、配网可视化平台、信息通信监控系统、供电服务指挥监控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系统、自动采集终端系统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信、能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调度运行,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掌握电网运行风险;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等燃料供应监测,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运行管理,掌握机组运行风险,加强对电煤等燃料、机组出力情况评估,并及时向电网企业汇报。

3.3  会商研判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风险、形势进行分析预判。重点时段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工作。

3.4  预警机制

3.4.1  预警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通报。

(2)基层单位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

(6)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

3.4.2  预警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各级能源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指挥部或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必要时报请同级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大面积停电预警信号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点(区域)的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配合上级调度机构做好指令执行。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要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原则。

4.1.2  信息报告内容

4.1.2.1  信息首报

首报要做到快报事实。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区域、减供负荷、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现场人员情况(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等。

4.1.2.2  信息续报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最新进展、事件衍生最新情况、请求上级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政府指示贯彻落实情况。事件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

4.1.2.3  信息终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1.3  程序与时限

发生或初步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于1小时内,向受影响区域县级及以上能源部门书面报告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及先期处置等情况。涉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能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报告内容,对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上级能源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接到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告,应立即向上级能源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

4.2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设施设备抢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能源局接到信息报告后,要主动及时调度核实停电事件信息线索,密切跟踪处置进展,必要时可直接向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或在事件现场处置的负责同志调度了解情况。对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每30分钟跟踪一次;较大及以下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每1小时跟踪一次。

4.3  分级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晋城市市级层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晋城市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省电网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2)晋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依靠事发地县(市、区)或电力部门力量能够处置的。

(5)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

4.3.1.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标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上报市指挥部。

4.3.1.3  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电力企业和县(市、区)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5)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晋城市与其他地市同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省电网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2)晋城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电力部门处置能力的,需市指挥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

(5)在重点时间、重点地段、影响较大需重点保障的。

(6)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指挥部经研判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4.3.2.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3.2.3  响应措施

(1)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7)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8)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10)研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人民政府决策。

4.3.3  Ⅰ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晋城市与其他地市同时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山西省电网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2)晋城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的,需上级指挥机构或部门进行处置的。

4.3.3.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指挥部。

4.3.3.3  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启动后,在做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

(3)当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安排,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

4.4  响应调整与终止

4.4.1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4.2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

5.2  评估总结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5.3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4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5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电力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干分队、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公安等应急救援力量,有关企业救援人员。同时,市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运用现有电力行业应急指挥中心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进一步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应针对本预案制定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或行动方案,应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能源局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

2.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4.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组职责

5.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讯录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