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5-001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3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5〕2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04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要求,常态长效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促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两清两治两管护”整治提升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聚焦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存在的突出短板,聚焦农民群众关注关心亟需解决的问题,以推进问题整改为切入点,以钉钉子精神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
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施策。围绕重点领域确定试点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聚焦“千万工程”精品示范村,分领域分类型明确标准导则,有步骤有侧重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农村公厕、农村公路、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优化提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管同步,推动建设工作和管护机制同步谋划同步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保障资金和管护人员,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后续管护短板,确保长久发挥效用。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在整治提升行动中,始终将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理、取缔、整治等,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刀切、大拆大建等脱离实际的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并规范运行的自然村达到98%以上。2026年,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稳定实现自然村组有收集站点、乡镇有转运能力、县城有无害化处理能力。2027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高效运行,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焚烧、零填埋”。
1.集中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聚焦重点区域,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开展全地域、全方位排查、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建立“一点一策”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泽州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建设。推进泽州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搭建智慧环卫暨城乡生活垃圾统一治理平台,推进县域范围环卫运营全覆盖。到2026年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倾倒)点实现动态清零,收运处置体系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实现全流程标准化运作、全过程智慧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泽州县人民政府〕
3.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设施短板。按照自然村(村民小组)全覆盖的要求,配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提标改造,健全管理制度和定期检修运维机制。聚焦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埋气导排设施运行重点,加强正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加快建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陵川县自供能垃圾完全热裂解处理项目等焚烧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全链条管理机制。健全“县统筹、乡(镇)落实、村实施”三级联动管理机制,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科学合理配置清扫保洁队伍,建立农村保洁人员用工台账,完善农村保洁制度,按照50户以下的自然村配备1名、5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400人配备1名(不足400人的配备1名)的标准进行配置,2025年底全市自然村、行政村保洁覆盖率达到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推行“四长(河长、路长、村长、厂长)+环卫监督员”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和环卫监督员。水务、公路、交通、铁路部门分别做好特定区域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做好管辖区内驻地单位、工矿企业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村委做好村庄周边田间地头、荒坡沟渠的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工作。以上区域纳入各县(市、区)环卫体系,做好日常监督巡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运营。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地方财力,鼓励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维主体,推进城乡环卫专业化运营。已开展市场化运营的县(市、区)将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严格绩效评价。聚焦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倾倒)点排查整治情况、生活垃圾收集点布局和卫生状况、清运车辆规范作业、转运站运营效率等重点,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标准和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对第三方城乡环卫公司等运营主体的绩效评价力度,实行按效付费,提高垃圾收集转运覆盖面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清理农村建筑垃圾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清理农村积存建筑垃圾,各县(市、区)县城周边至少建立2处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将周边村庄纳入市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体系。2026年,各重点乡镇建立1-2处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将重点乡镇镇区及周边村庄纳入乡镇建筑垃圾清运体系。2O27年,全市所有农村实现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常态化治理机制基本健全,消纳处置场布局合理、容量充足,体系高效运转,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消除。
7.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取缔“黑渣土场”。突出村内建筑垃圾收集点、主要道路及闲置地块等重点区域,对现有积存的农村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排、集中清理。持续推进“黑渣土场”整治,以县为单位,组织乡村两级,全面排查取缔辖区范围内“黑渣土场”,建立整改清单,对账销号,强化日常巡查,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收运体系。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于市区周边村庄、县城内及周边村庄,统一纳入市县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明确收运单位、运输路线和处置去向。同时,明确县城所在镇偏远村庄、重点乡镇镇区及周边村庄、一般乡镇镇区及周边村庄、重点村庄及一般村庄等分类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处置能力。按照“区域统筹、适度集中”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将农村建筑垃圾进行分级分类收运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压实治理管理责任。县级主管部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全域建筑垃圾治理管理协调机制。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中转站、消纳场所的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建立台账,组织专业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清运工作。村级专人负责收集点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减量目标、清运方式和处置去向。督促村民自建、翻修房屋,向村委会报备,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倾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立多层级监管巡查机制。强化智能化监管,各县(市、区)建立消纳处置场、清运车辆全过程监控平台,对运输、倾倒、处置等环节实时监控。县级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垃圾堆放点、收运线路、消纳处置场全覆盖巡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乡镇组织日常巡查小组,村委会设立村级监督员,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逐步健全长效运维机制。完成27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6%。2026年,完成150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管控)率达66%。2027年,完成150个行政村治理,治理(管控)率达76%,长效运维管护机制运行有效,治理管控后的村庄实现“三基本”,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12.推进高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积极向上协调,支持高平市争取项目资金,实施高平城乡供排污一体化西北部乡镇项目、河西镇东部片区污水综合治理项目等,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市人民政府〕
13.实施“纳网行动”。优先完成10个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的“千万工程”精品示范村污水管网建设。对靠近且具备污水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11个村,推动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对已完成农村污水改造的村中未接入管网的1.5万农户,推动将院内污废水对接至管网,打通“最后一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进分类施治。对未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管控的村,根据发展水平、地形地貌、村庄分布、人口集聚程度等,实施差异化治理,提高治理管控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项目验收。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泽州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的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完善监测运维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评估,运行管理单位对进出水水质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专业化、市场化运维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强化考核评级。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第三方机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赋分评级,评级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治理畜禽粪污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11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26年,新建35个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出台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导则。2027年,再新建35个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散养户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18.推进阳城县畜禽粪污处理试点县建设。2025年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26年新建14个粪污处理设施,全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2027年规模以上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先实现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阳城县人民政府〕
19.制定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导则。对照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以及我省技术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城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导则》,明确标准、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0.积极争取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陵川县、沁水县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21.加强已建规模养殖场老旧设施常态监测更新。对全市1538个规模养殖场已有的粪污处理设施,建立运行情况台账,实行定期监测,督促设施老化损坏、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养殖场及时进行设备维修更新,保证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逐步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照农业农村部最新标准,对我市456个新纳入规模养殖场名录中169个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逐步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从2026年开始每年新建35个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到203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落实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责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市散养户畜禽粪污处理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散养户网格化包联责任,精准施策,对辖区内散养户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落实农村公厕管护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对农村问题公厕进行整改。初步制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实现专人管、有经费、定时清、无异味。2027年,农村公厕建设管护进一步优化,确保建得成、用得上、长受益。
24.加强问题公厕整改。对未正常使用公厕,以及无人管护、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农村公厕进行整改,实现管护达标,保障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推进高平市农村公厕管护试点县建设。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明确管护职责,2026年完成一批农村公厕的建设改造,打造“建用管”闭环样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平市人民政府〕
26.落实农村公厕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加快构建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护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市县加强督促落实;乡镇、村加强日常检查,落实管护责任,村民自觉参与。〔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出台农村公厕管护标准。制定出台农村公厕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配齐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优化农村公厕建设。根据需要,重点在300户以上的村,对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厕所进行新建、改造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落实农村公路管护
目标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的垃圾、杂物、堆积物,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确保路面整洁,通行状况良好。2026年,稳步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养护资金及养护人员足额配备到位,次差路、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工作有序开展,全市村道乡管比例达到90%以上。2027年,村道乡管比例达到95%以上,路域环境整治实现常态化,优良中等路率稳定在90%以上,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发展格局。
29.开展路域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对公路沿线路域内垃圾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对公路沿线的“五堆垃圾”、杂草枯枝等进行全面清理。持续加大日常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加强路面巡查、病害修复等工作,及时解决路面坑洼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推进沁水县农村公路管护试点县建设。在沁水县全面推行村道乡管,实行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的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到2026年底,沁水县村道乡管比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沁水县人民政府〕
31.加大农村公路新改建力度。按照《山西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加大农村公路新改建力度,对部分等级低、路面窄、抗灾能力弱的路段优先升级改造,2026-2027年完成新改建公路502.8公里。2026-2027年,对我市连续三年检测为次差路的路段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61.99公里整治,完成10处23公里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及3座危桥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完善“路长制”管理模式。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路长职责任务,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对路长制公示牌等基础信息及时更新,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对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加强农村公路路域日常养护力度。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足额配套养护资金,养护人员按照县道每2公里至少1名、乡村道每3公里至少1名配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机制
(一)专班推进机制。成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作、统筹一体的工作格局。
(二)清单落实机制。对照重点任务,逐项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清单管理推进,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会商调度机制。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对工作进行调度,按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重点任务按序时推进、难点问题及时解决。
(四)问题整改机制。各牵头部门采用“四不两直”暗访、数字化监测、无人机采集等方式,排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各县(市、区),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类项目资金。市级强化资金统筹,向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倾斜。县级保障配套资金和运维资金,乡村两级做好资金使用。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多措并举强化资金保障。各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服务标准与违约责任。
(六)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列入村规民约,倡导爱家园、爱家乡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好做法、好经验,切实让农村人居环境整体上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政策咨询电话:0356-6995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