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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6/2025-0006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5〕2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省级奖励1:1奖励研发团队。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项目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省)奖励1:1奖励。

3设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保障,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以及成果转化、合作交流等科技创新活动。

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4支持建设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及省实验室,在省级支持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中试基地、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省级支持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5.大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通过省绩效评价且获得省补助资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省补助金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通创新

6.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数量双提升。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结合通过认定当年研发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8.加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其主要产品拥有在有效期内的I类知识产权1项或II类知识产权3项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9.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四、支持产业协同创新

10.支持建立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11.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牵头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其合同金额实际到账额0.5%进行补助。单个技术合同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支持企业引进市外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支付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14.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卓越级或标准级),在省级支持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在省级支持基础上,分别给予省奖励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优秀企业和山西赛区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培育

16.落实晋城人才计划,开展科技创新领域人才评选,对入选的人才给予经费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8年6月26日印发的《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8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356-268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