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6-000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能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1月26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6〕2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3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67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制度》《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适用于该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因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类因素引发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城镇燃气管道、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发电、矿山等企业厂(矿)区内自用管道及燃气、液化天然气站场内的管道建设、运行中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因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引发的油气中断事件,依据《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协调应对,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毁程度等因素,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组成。
发生跨省、市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能源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晋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管输企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为市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成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视情况由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单位、救援队伍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4。
2.3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市应急指挥机构组成,组建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监测、会商研判和预警机制
3.1 风险防控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本地区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油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能源局要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以及其他非法违法占地等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油气输送管道周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与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和安全运行相关的重大问题。市水务局要依法查处并协调解决河道采砂对油气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等。市应急管理局要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审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管输企业依法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法定责任。
管输企业要强化油气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以及应急管理处置能力;要健全完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油气管道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要梳理高后果区、重点防汛部位、重要穿跨越位置等管道保护关键部位,建立台账并重点巡查巡护;要针对关键部位排查外部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相应的防控制度措施;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落实管道保护措施;要扎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3.2 监测机制
管输企业应落实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及日常巡护;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高后果区)应当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当出现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事故隐患,管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对可能导致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因素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3 会商研判机制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发企业、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可能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重点时段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会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预判、预测,指导做好预先防范工作。
3.4 预警机制
3.4.1 预警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通报。
(2)基层单位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6)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
3.4.2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油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上报市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或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管输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各县(市、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核实本行政区内油气管道周边风险监测重要信息,对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及时报告县(市、区)指挥部并发布对应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3.4.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管输企业应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市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风险监测与研判调度。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能源、自然资源、气象等相关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专家库专家,开展联合会商,动态跟踪预警区域内管道运行工况、地质水文变化、气象条件等关键信息,实时评估险情发展趋势,细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督促各县(市、区)指挥部加密风险巡查频次,及时上报险情变化数据,确保对风险态势的精准把控。
(2)统筹应急资源前置与准备。协调消防救援、医疗救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明确集结地点与响应时限;核查应急抢险物资(如堵漏器材、防爆设备、应急通信设备)、防护装备、救援车辆的储备情况与完好状态,针对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资源前置部署,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快速调配到位。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与协同联动。与管输企业建立实时沟通机制,督导企业严格落实设备巡查检修、运行监测等防范措施,重点关注高风险管段的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变化;协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提前规划应急抢险通道,做好交通疏导准备,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物资的通行顺畅。
(4)加强预警信息传递与公众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向预警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精准推送预警信息及安全防范提示,明确避险注意事项;组织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引导群众远离管道高风险区域,提升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5)严格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明确险情信息上报的时限、内容和格式要求,保障各类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传递,为应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4.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管输企业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级相关部门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报告内容,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作出初步认定,立即向上级能源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首先越级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同时要报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1.2 报送时限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起算时间为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县、乡政府值班部门必须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
首报要做到快报事实。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涉险人数、遇难人数、受伤人数、被困人数、失联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2)续报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立即续报。
(3)终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 先期处置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事发管输企业应立即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警戒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统筹应急、能源、消防、医疗等部门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受威胁群众及车辆;协调医疗力量救治、转运伤员;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核实事故位置、介质、影响范围等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督促企业落实责任,配合初期抢险,严防次生灾害。
4.3 分级响应
根据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
4.3.1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24小时以下;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Ⅲ级响应标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上报市指挥部。
响应措施
(1)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管输企业迅速开展管道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况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管输企业和县(市、区)政府请求,协调相关单位,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5)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停输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相关管输企业和重要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
(2)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指挥、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组织现场侦检工作,分析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汇报事件现状及处置情况。
(7)及时、统一发布事件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3.3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发生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停输72小时以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事件达到启动Ⅰ级响应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指挥部。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召开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处置协商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迅速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做好先期救援工作。
(3)当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立即请求上级指挥机构进行增援。
(4)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安排,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5)配合省应急工作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4.4 处置措施
4.4.1应急处置原则
(1)救人第一,组织实施紧急避险。事件发生后应积极营救受害人员,组织实施紧急避险,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测定事件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件扩大,为有效救援提供有利条件。
(3)自救互救。现场巡检人员在遇到险情、事故征兆时及发生事故后有权做出直接处置决定并实施指挥,现场有涉险人员时,应及时、有序组织现场人员报告、撤离、避灾、防护、自救与互救,减少人员伤亡。
(4)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救援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规定,及时排除隐患,防止因装备失效、继发事件等次生灾害伤及救援人员。
4.4.2现场处置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
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按处置方案关闭油气管道泄漏点最近的阀门;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护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石油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
3.环境监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专业环境监测机构,对事发地大气、水质、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应对工作提供依据,防止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的发生。
4.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主要职责分工、依据事态发展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6 信息发布
由市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
4.7 响应终止
当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管道运行恢复由事发管输企业及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和占用的场地,由造成损失的第三方及事发地政府承担。
5.2 调查与评估
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按照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由相应的政府成立事件调查组,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较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5.3 恢复重建
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受损管道设施、附属设备及周边受影响环境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管输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能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依据规划明确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受损管道系统修复、生态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重建工作,确保恢复重建过程安全合规、高效有序。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以市属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市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督促相关队伍按标准配齐人员及装备,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辖区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全市油气管道应急物资装备统筹调度机制,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标准、调用流程。管输企业作为储备主体,按规定足额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各县(市、区)指挥部及发改、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根据辖区管道分布及风险特点,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响应期间,各类应急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均需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严格执行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令,全力保障应急处置需求。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管输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危化救护队、应急专家及救援物资生产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市、县(市、区)通信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整合行业应急指挥中心、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等现有资源,强化公网、专网协同保障能力;各成员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应急信息传递工作,确保应急期间指令传达、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根据市指挥部指令,统筹协调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工作。公安部门强化交通应急管理,在应急响应时对救援通道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成员单位及管输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纳入全市应急运输保障体系,服从指挥部统一调派。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市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整合管道安全、危化处置、地质环境、气象水文等领域专业人才,建立应急处置技术资料库,为应急方案制定、现场处置决策提供精准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强化协同联动,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事发地实时气象、地质灾害预警、水文情势等关键信息,为应急救援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
6.6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将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公益宣传、人员培训、演练实施、物资储备与维护等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经费的使用与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管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各级指挥部按规定协调筹措,分级负担,全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7 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构建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业化医疗救护保障体系,以晋城市人民医院为市级核心救治机构,以各县(市、区)、乡(镇)级人民医院为基层救治节点,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应急救治职责与转诊流程。市、县(市、区)指挥部督促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开展中毒救治、创伤急救等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指导管输企业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将企业医疗救护力量纳入整体医疗保障体系,形成专业救治和企业自救的协同保障格局。
6.8 治安保障
市、县(市、区)公安部门为治安保障牵头单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事发初期,指导事发单位保卫部门做好现场关键场所、重要物资及核心设备的守护,组织无关人员转移疏散;市指挥部工作小组抵达现场后,公安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交通管理等力量,实施现场警戒、区域管控、交通疏导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应急救援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7 附则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 宣传
市能源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结合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管输企业员工普及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逃生避险知识、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全面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7.1.2 培训
市能源局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征询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市指挥部有关单位和管输企业要制定落实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体系。
7.1.3 演练
市指挥部统筹指导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管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综合实战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 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中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天然气等;所称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2)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包括:石油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及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
(3)分级响应里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行动方案。
7.4 奖励与责任
市指挥部对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晋城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3.晋城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输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