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0/2026-0003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26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函〔2026〕11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4月13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13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一、市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项目
《晋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草案)》(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项目
《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立法责任,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及时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起草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推进立法计划落实。
(三)确保立法质效。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等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坚持立法为民,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利益。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小切口”“真管用”,切实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35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