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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3/2026-000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办公室(厅)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6〕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3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办公室(厅)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政令统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件市政府办公室(厅)文件宣布废止,对3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修改。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宣布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一)《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

(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4〕29号)

二、进行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一)《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晋城”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38号)

1.将“四(三)加强科技型企业的引育孵化”中“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制定‘摸底挖掘—入库培育—精准服务’的企业挖掘培育机制”,改为“建立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制定‘摸底挖掘—精准服务’的企业挖掘培育机制”。

2.将“四(五)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中“积极推动晋创谷入驻企业做强、上市,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壮大,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快速发展”,改为“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壮大,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快速发展”。

(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晋城”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晋市政办〔2024〕39号)

1.删去“3.创新落户企业注册资本支持。给予创新主体启动资金,对经遴选入区的创新主体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启动资金在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

2.将“12.鼓励全方位创新创业”中的“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创新创业团队,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后,按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改为“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后的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动省级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5〕4号)

删去“二(一)1.优化产业布局”中的“优先支持示范区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产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重点予以支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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