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6-0003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系统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规划引领、全域统筹、因地制宜、市场运作、群众主体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按需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每年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分期分批滚动实施,实现耕地保护提质、用地保障提效、生态环境提升、产业融合提速、机制建设提标。各年度目标如下:

2026年:试点先行,各县(市、区)应选报并实施不少于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单元,力争7月份开工建设。

2027年:扩面提质,根据第一批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各县(市)力争选取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区力争选取1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全面铺开实施,打造一批省级、市级示范项目。

2028年:总结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晋城模式,实现全域整治常态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

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优先将以下区域纳入实施范围:

1.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沁丹两河沿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千万工程”建设示范村集中区域;

2.高标准农田建设、特优农业、文旅康养、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区域;

3.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集中、生态修复任务重的区域。

严禁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随意调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禁破坏生态环境挖山填湖造景。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湿地、草地,禁止砍伐、非法移植古树名木,不得以整治名义擅自毁林开垦。严禁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变相开采矿产资源。严禁使用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回填充填复垦。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违规提供财政资金偿还担保、承诺,防止形成新的地方隐性债务。

三、重点任务

聚焦优化农村国土空间格局、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产业融合发展六大任务,系统推进综合整治。

(一)优化农村国土空间格局

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整治

1.促进耕地集中连片。适应农业现代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实施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整治,有序推进补充耕地工作,科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推动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促进“小田变大田”,鼓励建设“千亩方”“百亩方”,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集中流转。

2.开展耕地优化布局。探索“林耕置换”,逐步调出河道湖泊内和高陡坡等不稳定利用耕地,推动耕地下山、林地上山;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新建高标准农田划入,将布局零星、破碎、散乱和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具备耕种条件的地块调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涉乡(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5%。

3.推进耕地提质增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壤改良培肥、耕地质量提升等工程,统筹开展秸秆还田和酸化耕地治理,推进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实现耕地等别、产能和质量稳步提升。

(三)大力开展建设用地整理

1.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分类与布局、乡村建设边界管控要求,结合不同类型村庄实际,分类引导实施整村改造、局部提升和保护性开发。有序推进空心村、老旧宅基地、闲置农房、废弃场院整合利用,优化村庄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2.工矿废弃地整治。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工矿用地、煤矸石压占土地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腾退指标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和民生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和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土壤安全利用率考核达标。

3.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土地要素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1.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严格守护生态空间。围绕“两环两带三区,一核四极三廊”的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重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林地提质改造、流域水环境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2.深化和美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村庄河塘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开展绿化美化,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3.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宜保留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有序退出,恢复为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性。不得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林地、草地等生态功能用地进行调整。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

鼓励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非遗文化等纳入整治内容,发挥地方特色,统筹推进乡村风貌管控和历史文化保护,留住乡愁乡韵,保留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推动“整治+文化体验、古堡旅游、红色教育”融合发展。

(六)强化产业融合发展

1.推动特色农业提质。积极发展有机旱作、中药材、林下经济、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

2.服务文旅康养产业。依托生态、文化资源,发展森林康养、研学旅游、康养度假,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鼓励盘活利用闲置民宅民房、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

3.助推绿色低碳产业。鼓励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废弃工矿等地块,有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促进生态价值转化。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开展潜力调查,确定实施单元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地形图数据,以及农村不动产(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以乡(镇)为单位,调查整治需求和整治潜力;梳理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系统质量退化等问题;摸清需要整治、更新、保护修复、转型利用、复垦腾退、易地搬迁等的土地规模、布局、权利状况,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研究分析,合理划定实施单元。对划入实施单元内的村庄,应在取得村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纳入整治区域。原则上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可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

(二)实施方案编制报批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发展需求,确定实施单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各类子项目的建设内容、空间布局、实施时序、实施主体、资金来源、负面清单审核情况等,方案报批前应充分征求所涉及群众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涉及“三区三线”调整的,应单独编制“三区三线”调整优化方案。实施方案经县级初审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出具市级评估论证意见后报省自然资源厅评审批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各类子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日常检查。

(四)竣工验收与管护运营

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规定组织验收,鼓励吸收当地群众代表参与验收。永久基本农田调入地块涉及新增耕地的,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复核。项目涉及“三区三线”调整优化的,应逐级上报至自然资源部更新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方可作为规划管理、用地审批和执法监督依据。子项目全部验收通过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整体初验,通过后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整体验收。终验合格后,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和变更登记,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结合实际投资渠道确定运营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全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审查、监督管理、项目整体验收等工作,负责择优推荐本市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责任主体,要统筹谋划实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后期管护。

(二)资金多元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交通、文旅等相关资金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倾斜,发挥综合效益。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平台公司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实施、村集体参与的协同模式。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债支持。依托省级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规范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反哺项目区,形成“整治—增值—反哺”闭环。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加强示范引领,及时选树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我市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宝贵经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晋城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