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9/2026-0004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6月08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6〕10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2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立足我市特优农业发展布局,聚焦种业、基地、加工、物流、品牌、科技、金融全产业链,健全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制定本政策举措。
一、支持种业发展
1.支持农作物制种基地建设。对市域内开展玉米、大豆制种基地建设的农作物制种企业,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蔬菜(食用菌)种苗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的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新建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中药材种苗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的中药材集约化育苗场和新建1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的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甘薯种苗产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甘薯集约化育苗场,按照脱毒基础苗10元/瓶、1级原苗(脱毒基础苗生成的种薯繁苗)10000元/亩、2级原苗(1级原苗繁苗)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畜禽良种引进推广。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引进优良种畜禽、推广先进繁育技术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审定畜禽新品系,每个补助10万元。
6.实施能繁母牛生产补助试点。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2000头能繁母牛生产补助试点,对成功产犊的能繁母牛,按照10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生产基地建设
7.支持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区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年建设2—3个万亩粮食单产提升示范区,按照50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乡镇为主体,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乡镇单产提升千亩核心示范片,按照20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两项内容不叠加补助。
8.支持水浇地建设。对新应用“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的主体,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上限1万亩。
9.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亩的新型日光温室,按照2万元/亩(城区、陵川3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不少于5亩的覆被式大棚,按照1.5万元/亩(城区、陵川2.2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的全钢架大棚,按照0.4万元/亩(城区、陵川0.6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新型小拱棚,按照133元/亩(城区、陵川2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对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增设蓄热设备不少于5亩的日光温室,按照0.5万元/亩(城区、陵川0.75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10.支持老旧温室改造。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室内面积不少于5亩(含),开展墙体加固、棚膜骨架更换、温控及水肥一体化设备购置等改造的老旧日光温室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11.实施冬播露地蔬菜补助试点。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1000亩冬播露地蔬菜补助试点,对粮食作物秋收后种植大蒜、洋葱等冬播蔬菜不少于50亩的经营主体,按照4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支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不少于50亩集中连片的标准化基地,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建中药材GAP基地,按照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6万元。
13.支持甘薯种植基地建设。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不少于300亩的标准化基地,按照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支持畜禽养殖场新建改造提升。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改造提升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5.支持畜禽养殖场数字化升级。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开展数字化升级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饲养环节中央和省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3:7承担(城区、陵川5:5);对饲养环节病死牛羊禽无害化处理,按照牛300元/头、羊30元/只、禽0.8元/公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3:7承担(城区、陵川5:5)。
17.支持农产品质量溯源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全程可溯的监管体系。对在平台上新建立从生产到上市全程追溯体系,且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主体,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18.支持农产品质量快检能力建设。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质量安全自控体系,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新建立质检体系且稳定开展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农产品加工
19.支持蔬菜加工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开展产地分级、清洗、包装、净菜加工、鲜切加工等,发展功能化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干制品、酱调味品等农食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支持中药材加工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开展产地净选、烘干、检测、保鲜、切分、包装,晾晒场、储存库建设,药食同源产品加工生产,中药提取物、中医药品和保健品生产的中药材加工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支持甘薯加工业发展。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建设智能化分拣中心、高温愈合库、晾晒场等设施或购置甘薯清洗、分级、切片、烘干等初加工设备,以及淀粉提取、冷冻烤薯等精深加工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22.支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采用“竞争性遴选”的方式,对新建机械冷库、预冷库容积不少于120立方米、新建气调库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品牌推广
23.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认证国家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圳品”等优质农产品,对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品质监测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支持企业参与大型展会。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通过政府渠道参加全国性、国际性核心展会的企业,按最高5000元/次给予参展补助,单家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六、支持科技装备应用
25.支持开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试验示范。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先进农机、全程机械化及农机应急装备示范,对申报先进适用农机试验示范和应急装备应用示范的项目,按不高于2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6.支持推广特色农机装备。对购置中药材、果蔬、畜牧等特色产业机械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机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支持产业联合发展
27.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新培育的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按30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强化金融保险支撑
28.强化农业保险保障。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逐步实现特优农业保险品种全覆盖,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农民生产基本收益。
29.加大贷款贴息力度。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逐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融资门槛,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
上述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严格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享受中央或省级同类补贴的同一项目或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补贴(上级要求配套的除外)。
政策咨询电话:0356-6995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