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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12/2026-0005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治理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6〕13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治理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治理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治理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措施

保障工资支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按照省政府“管行业管工资、管出资管工资、管项目管工资”的要求,现制定治理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欠薪风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实行包联承诺机制,压实治欠责任

(一)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欠薪清零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重大欠薪案件直接包案清零;各领域分管负责人是本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确保欠薪问题发现在平时、解决在属地。

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户,在专户内存储不低于500万元的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处置重大欠薪案件。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工作责任。其中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由固定资产投资所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其余项目由施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非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欠薪治理工作,由用工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企业欠薪问题治理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发展改革、财政、审批等部门要强化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信访、政务热线要做好欠薪投诉线索的快转快办。公安机关要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措施,检察机关要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加快对欠薪判决的执行。

(三)行业实行包联承诺制。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工信、能源、教育、卫健、自然资源、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本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包联,强化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牵头解决欠薪问题,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和舆情进行监测、处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县(市、区)、开发区行业部门的欠薪问题进行督办和监督指导。

(四)企业实行“无欠薪”承诺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保障工资支付直接负责,要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建立欠薪预防调处小组,签订“无欠薪项目”承诺书,加强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确保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并跟踪工资足额支付到位。

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管控欠薪风险,兜底解决欠薪投诉。

政府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的,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责问责,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资金保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五)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5%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其中房建项目拨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人工费分账拨付定期核查机制,对发现的拨付不到位等情况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六)缴存工资保证金。2026年8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以现金形式在农民工工资专户内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为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存储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七)强化实名制管理。各类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要采用信息化手段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过程详细登记每名务工人员的入场、出场、考勤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核查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跟踪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行政处罚。

(八)规范非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和裁员报告制度,推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管理,完善招录用、劳动合同等信息变动备案制度。强化裁员报告管理,规范裁员行为,防范欠薪风险。

探索建立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国有企业在购买服务、项目合作过程中,将人工费拨付至服务企业(合作企业)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由服务企业(合作企业)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工资专用账户制度逐步在各类服务业、新就业形态等行业领域推进实施。

(九)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加工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用工单位工资支付的督促指导,强化日常欠薪风险排查,加大监督处置力度。

市场主体存在未解决的欠薪问题,人社部门要书面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书面告知不予办理注销等手续。市场主体依法清偿拖欠的工资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行监控预警机制,动态高效管理

(十)规范项目施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造成的欠薪问题依法制止和纠正。在项目批准开工一个月内进行实地检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十一)强化风险预警化解。建立全市统一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信息化平台。各级发展改革、审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建设备案、批准开工等工作环节,要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推送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动态更新人工费分账拨付、实名制管理、考勤登记、工资发放等信息,全过程监管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

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对发现的欠薪风险预警,提前介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已解决的欠薪问题进行定期回访,跟踪问效。

四、实行快办快处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推广使用“护薪码”。全市统一使用“护薪码”微信小程序,劳动者扫码便捷投诉,实行在线一键派单,快速跟进处理。向劳动者公布维权投诉渠道、办理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欠薪维权窗口配备专职人员,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引导、材料受理等“一站式”服务。

(十三)欠薪协同化解。信访、政务热线、网络舆情等各类欠薪投诉线索,实行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明确交办内容、责任主体和办理要求,一般欠薪问题按期办结并反馈情况;疑难复杂欠薪问题,按照“一项目一专班”要求实行领导包案、限期动态清零。

(十四)做好应急处置。涉薪敏感舆情第一时间通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快速处置,确保舆情处置不过夜。

对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属地政府负责人、行业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现场核查情况,落实稳控措施,责令欠薪主体快速解决到位。

五、实行惩戒督办机制,保持高压态势

(十五)用好信用评价措施。按照全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相关制度,依据企业工资支付、用工规范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在各类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优先推荐、支持,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对欠薪违法情况严重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承揽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

(十六)督查督办重点问题。建立分层级督查督办体系,对欠薪问题多、解决速度慢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进行“黄牌”提醒,实地督促指导、加快解决问题。

对欠薪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重点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红牌”警告,由市政府分层级开展警示约谈,督促其履行监管责任,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重点欠薪问题,报请市政府对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办,全程跟踪处理,对逾期未解决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咨询电话:0356-2199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