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6-000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4 发布机构: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81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晋城市应对通信网络事故的应急响应效率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保障工作机制,规范处置流程,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确保全市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稳定、畅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靠科技、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自身故障、人为因素造成的通信网络或业务中断等情况,需要抢修恢复通信网络的应急工作。

1.5 事故划分

按照《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运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详情见附件5。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构成及主要职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通信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通信工作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总工会、晋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城支队、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晋城车站(以下简称晋城车站)、市基础电信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挥长可根据通信网络事故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协调全市通信网络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负责决定市级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等级扩大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或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3)指导、协调通信网络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通信网络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分析评估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形势,组织编制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3)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5)配合做好通信网络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修组、技术专家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医学救护组、新闻宣传组共七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和附件4。

2.4 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如遇紧急任务,可组建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应急资源,协调解决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2.5 县级应急指挥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机制

市指挥部应建立完善通信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加强通信网络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消除通信网络安全隐患。

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应当贯彻落实网络运行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运行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抗毁能力;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修订完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应对通信网络事故的能力。

3.2 预警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和组织传递的信息通报。

(2)基础电信企业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6)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等。

3.3 预警监测

市工信局与气象、水利、地震等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雨情、水情、震情等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同时,市工信局要督导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及时识别苗头性问题,并汇总有关信息向市指挥部报送。必要时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和风险评估。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描述、对通信网络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分级

将通信网络预警划分为预警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情形四,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网络运行事故,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3.5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进行确认,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或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县(市、区)通信网络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6 预警行动

各相关部门收到预警时,应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评估事故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具体行动见附件6。

3.7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可能影响通信网络的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工作机制

4.1.1 指挥联动

市指挥部负责市域内跨县(市、区)、跨部门、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建立通信保障机动队伍。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配。

4.1.2 军地联合保障

当通信网络事故造成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驻地部队应当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市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工作;现场指挥部落实市指挥部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解决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应当立即了解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对通信网络影响范围,并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进行报送。一般等级的事故,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事故,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简要情况;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须在30分钟内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一)首报要素包括: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信息来源、报告单位、报告人等。

(二)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的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

(三)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供市指挥部决策参考。

4.3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网络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由高到低设定Ⅰ级、Ⅱ级、Ⅲ级三级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1 Ⅰ级应急响应

4.3.1.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重大以上事故划分条件的;

(2)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需要请求上级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1.2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1.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

市指挥部立即组织会商,了解有关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企业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通信道路交通、能源供应优先保障。启动军地联合机制。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下达任务,并督促落实;当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研究提出应急装备、通信线路等资源共享和跨企业支援方案,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按照市指挥部要求派出应急队伍进行跨企业支援。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市指挥部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相邻县(市、区)组织辖区内通信网络应急队伍和装备集结待命,准备协助通信抢修保障和跨县(市、区)支援。成立现场指挥部,主动了解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需求,并采取相应措施。

4.3.2 Ⅱ级应急响应

4.3.2.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较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2)超出县(市、区)指挥部处置能力的,需市指挥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2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24小时值班。

市指挥部立即组织会商,了解有关情况,分析研判事故形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组织跨县(市、区)、跨企业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武警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应急保障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市指挥部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下达任务,并督促落实。

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启动本企业应急机制,并按照市指挥部要求,派出应急队伍进行跨企业支援。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每4小时向市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4.3.3 Ⅲ级应急响应

4.3.3.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一般事故划分条件的;

(2)依靠县(市、区)指挥部或基层单位可以进行应急处置的;

(3)市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3.2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4.3.3.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指挥部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4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原则

各部门在执行通信保障和抢救恢复工作时,应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进行。

4.5 信息发布

通信网络事故的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6 响应终止

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完成,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通信网络基本恢复正常,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做好事故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对应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5.2 恢复重建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

相关成员单位及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灾后调研,对通信设施受灾损失情况作出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5.3 表扬和追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在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技术支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会商和指挥调度等工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效能。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支撑服务。

6.2 应急通信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通信网络事故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点,合理配置应急资源,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各自专业应急队伍、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团队及相关专业队伍建设。

6.3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要加强对各基础电信企业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网络工作的需要,负责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配备包括基本防护装备在内的必要应急装备,加强小型、便携、自主可控的卫星通信设备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天空地一体、能够快速独立组网的应急通信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装备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紧急运输和优先通行。铁路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通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保障,并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5 能源供应保障

通信网络事故发生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电力等生产供应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等能源需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供油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油需求。电力、油料、天然气等相关生产、供应企业负责优先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事发地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确保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车辆及时到位,保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供应,在应急现场处置人员及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6.7 资金保障

处置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处置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把通信网络事故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预备费中提供经费保障,并明确费用申请流程。

6.8 军地联合保障

当事故应急力量不足时,驻地部队应当予以紧急支援。必要时,市指挥部启动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军地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统一组织军地重要用户的通信保障和线路、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7 附则

7.1 注释与说明

市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晋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本预案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评估一次,并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行动方案。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网络应急工作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20〕81号)废止。

附件:

1.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3.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组职责

5.通信网络运行事故划分

6.通信网络预警行动

7.晋城市通信网络事故应急联络表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