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07/2026-000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27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办〔2026〕14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80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通信预案体系,规范组织指挥程序,依法科学组织实施,高质量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晋城市,应由晋城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
2.1 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构成及主要职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通信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通信工作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总工会、晋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城支队、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晋城车站(以下简称晋城车站)、市基础电信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指挥长可根据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部署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组织工作;
(3)组织制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市指挥部与上级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联络;
(2)建立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市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4)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5)组织协调跨县(市、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军地通信保障资源;
(6)经市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响应等级;
(7)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修组、技术专家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医学救护组、新闻宣传组共七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1和附件4。
2.4 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如遇紧急任务,可组建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人员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工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按照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指挥事发地通信抢修或恢复工作;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组织联合救援行动;统一调度事发地通信保障资源,协调解决基础电信企业联合处置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提出应对方案和急需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协助支援的建议。
2.5 县级应急指挥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应急资源布局和准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做好应急资源的调查调度和管理监督,要根据季节变化、事件预警等相关信息,提前调整应急资源的部署位置,合理布局应急资源。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备品备件等应急力量准备工作,确保应急队伍的人员及装备性能良好。
3.2 预警信息来源
(1)相关部门和组织传递的信息通报。
(2)基础电信企业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6)上级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发布的信息等。
3.3 预警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时,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
3.4 信息共享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组织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通信保障信息及舆情动态,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通信保障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3.5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进行确认,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或上级有关部门授权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县(市、区)通信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基础电信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6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工信局、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可能影响通信保障的危害因素、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紧急调度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向风险区域前置部署。
(3)组织成员单位、基础电信企业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通信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4)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7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可能影响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危险因素和隐患已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报送信息。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恢复情况等。确因事发突然或情况复杂,不能及时填报全部详细信息的,可先速报已掌握信息,并在后续报送中及时补充和更新。
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信息报送可采用文件、传真、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
4.2 先期保障
各基础电信企业在突发事件初期,应第一时间组织所属通信资源实施先期通信保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制度。通信保障应急需求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调整保障级别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保障。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及通信保障能力等因素,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响应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1 Ⅰ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突发事件,超出市指挥部通信保障能力,需要上级提供通信保障的;
(2)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1.2 启动程序
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1.3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方案。
(2)市指挥部负责跨市、跨部门、跨企业协调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工作。相关县级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5)当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权后,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6)依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络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市指挥部适时依法征用公众通信网络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络资源。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3.2 Ⅱ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突发事件,超出县(市、区)指挥部通信保障能力,需要市指挥部提供通信保障的;
(2)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2 启动程序
经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或事件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2.3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召开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通信保障方案。
(2)市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工作,遇有通信保障资源不足等情况,及时向省指挥部请求支援。
(3)各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
(4)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4.3.3 Ⅲ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发生突发事件,依靠县(市、区)指挥部、基础电信企业可以提供通信保障的;
(2)县级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3.2 启动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4.3.3.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突发事件通信保障进展,及时了解设施损毁及抢修情况,必要时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指挥部采取有力措施,实现通信网络畅通,并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4 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信息发布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原则,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的信息发布具体工作。
4.5 通信保障顺序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通信保障顺序如下。
(1)党中央、国务院专线。
(2)省委、省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3)市委、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专用电路。
(4)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5)保密、机要、安全、公安、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6)地震、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应急等部门租用的有关电路。
(7)交通、电力、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电路。
(8)灾区安置点、救援队伍、新闻媒体等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9)其他重要部门。
4.6 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基本完成,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评估总结
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保障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形成涵盖保障需求汇总分析、通信保障处置回顾、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等内容的总结评估报告,对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和客观公正的调查与评估,形成总结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保障历史案例库,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与建议。
5.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基础电信企业编制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及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灾后调研,对通信设施受灾损失情况作出评估,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指挥部。
5.3 表扬和追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在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技术支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设,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应急会商和指挥调度等工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效能。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支撑服务。
6.2 应急通信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突发事件的分布进行合理配置,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及考核,不断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6.3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企业根据地域特点和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负责将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配备包括基本防护装备在内的必要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无人机及便携式卫星通信设备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装备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通信车辆紧急运输和优先通行。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通信(队伍装备、运输车辆)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保障,并减免相关通行费用。
6.5 能源供应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电力等生产供应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等能源需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供油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油需求。电力、油料、天然气等相关生产、供应企业负责优先保障应急通信设施的用电、用油、用气等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设施的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及灾后重建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给予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把通信保障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预备费中提供经费保障,并明确费用申请流程。
7 附则
7.1 注释与说明
市基础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晋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本预案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评估一次,并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行动方案。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宣传,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演练,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响应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印发的《晋城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晋市政办〔2020〕80号)废止。
附件: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8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