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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4/2026-0006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26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实行市级直接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函〔2026〕22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实行市级直接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0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新建煤矿,建设规模5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山西省能源局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批复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2号)要求,决定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实行市级直接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安全监管职责。即日起,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正式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要主动和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监管对接工作,做到信息沟通到位,业务对接到位。

二、严格落实领导挂牌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和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要分别明确对山西高平源野煤业有限公司沟底煤矿的安全生产挂牌责任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规定,推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日常动态安全监管。市直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及监管专员,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开展日常动态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双预控”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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