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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34/2026-002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26〕17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07日
是否有效: 有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07 发布机构: 晋城市能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4号)同时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油气供需应急调控机制,提高保障油气供应安全和应对油气中断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油气供应中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城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制度》《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油气中断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油气中断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油气供求关系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出现气荒、油气中断供应、价格大幅度上涨等油气中断、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强化监测,反应迅速;统筹兼顾,科学应对。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指挥部组成

晋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油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新闻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融媒体中心、晋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晋城支队、市消防救援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油气供应企业等。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成

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视情况由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事发单位、救援队伍等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维护组、监测预警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求,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工作组的设立和人员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3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完善油气中断事件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正常进行。

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状态时,启动本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应急状态升级时,由县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指挥部进行调控。市级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引发油气中断风险因素监测机制,加强对市内外油气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油气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油气经营、流通、消费、价格等相关信息。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经营、需求、价格及油气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油气主管部门及价格监测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油气中断、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油气输送管道断裂等事故,引发油气中断事件造成公众恐慌、市场异常波动的;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上级通知;

(4)其他引发油气中断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3.2 预警机制

3.2.1 预警信息来源

(1)油气输送、供应企业在线监测、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上报信息。

(2)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灾害预警、安全通报信息。

(3)基层巡查报告及群众举报投诉信息。

(4)上级及毗邻地区、上游单位预警通报信息。

(5)网络舆情监测及应急专家研判建议信息。

(6)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极端情况预警信息。

3.2.2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及内容

油气供应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市内油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能源局等油气主管部门,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视情况通知重要油气用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能源局等油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指挥部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市、区)人民政府。

油气供应企业研判可能造成跨市区域油气中断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并报告跨市受影响的市级人民政府油气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防范措施和发布单位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预警信息通过政务通知、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渠道向相关部门、油气企业及社会公众发布,确保及时传递、全面覆盖。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供应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维护、运行监测和故障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可能导致油气中断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报告属地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级油气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1.2 报送时限

仅造成局部较小范围油气中断、未出现人员涉险、未引发社会关注及市场异常波动的油气中断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出现油气中断范围扩大、存在人员涉险风险、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或市场异常波动,以及暂时无法判明事态严重程度的油气中断事件,各级各部门须在事发后30分钟以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小时以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简要情况。

发生事态严重复杂、油气中断跨区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影响民生保障和社会秩序的油气中断事件,属地县、乡值班部门在报告本级党委、政府的同时,必须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市政府电话直报简要情况,随即书面报告具体详情,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30分钟。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突发事件信息,须在30分钟内报告。

4.1.3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首报、续报、终报。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实,必须实事求是、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精准、有始有终。

(1)首报

首报要做到快报事实。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油气种类、预估停供时长、受影响区域、人员涉险情况、初判等级、初步断供原因、油气缺口、价格异常情况、先期处置措施、潜在衍生风险、报告单位及联系人。

(2)续报

续报要素包括事态及处置的最新进展、事件衍生最新情况,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协助解决的事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等。对中断范围扩大、存在人员涉险风险、可能引发公众恐慌或市场异常波动的油气中断事件,每日至少续报1次;事态严重复杂、油气中断跨区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严重影响民生保障和社会秩序的油气中断事件每4小时续报1次,特殊情况每2小时续报1次;发生人员伤亡变化、停供区域调整、油气缺口变化、出现次生衍生风险等关键情况变化时,应当立即续报。

(3)终报

终报要素包括事件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对整个事件的调查评估等。

4.2 先期处置

油气中断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事发油气供应企业应立即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警戒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统筹应急、能源、消防、医疗等部门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受威胁群众及车辆,协调医疗力量救治转运伤员,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核实事故位置、油气介质、影响范围上报市指挥部,督促油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关阀断源、泄漏管控等初期抢险,严防火灾、爆炸、污染等次生灾害。同步统筹做好保供与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分级分类保供调度,对接上游争取气源增量,对工商业非重点用户有序限供,启用本地油气储备并联动周边跨区域调运,优先保障居民、医院、学校、交通、市政公用等重点领域用气用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囤积居奇、哄抢物资行为;二是加快设施抢修,督促企业调集抢修人员、管材、堵漏检测设备开展管线修复、设备更换、试压置换,全程落实安全监护,缩短停供时长;三是强化民生维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发布停供、抢修、保供信息,实时监测处置舆情、回应群众诉求,常态化巡查油气终端价格,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4.3 分级响应

根据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4.3.1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油气中断事件仅在本市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影响范围较小,事态初步可控;

(2)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

(2)必要时通知市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并派相关人员赶赴事发地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内其他县(市、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4.3.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油气中断事件波及本市2个及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

(2)超过事发地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指挥部协调处置;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反映有关情况,县级应急指挥机构每日应当将当地油气市场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申请动用市级储备,落实动用市级储备的资金和补贴来源;

(3)迅速启动全市油气供应应急系统,落实保障措施,安排油气供应;

(4)在紧急状况下采取以其他能源代替油气的措施,并满足用气的相关要求;

(5)按照国家规定对相关油气企业实施临时应急财政税收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提供临时财政援助,稳定或增加生产供给能力,保证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6)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落实国家采取的价格紧急措施,有效调整油气消费行为;

(7)利用我市油气输送管网的优势,在应急状态下相关油气企业要配合政府的应急需要;

(8)在油气中断事件期间,要积极寻求周边城市的支持与合作;

(9)迅速组织油气中断事件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0)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油气中断事件跨市域蔓延扩散,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管辖区域;

(2)事态严重复杂,超出市级应急处置能力范围,需要上级协调救援;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

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油气中断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实行市内油气中断事件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本地油气中断事件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公众恐慌;

(2)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支援,并按照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油气调配和供应工作;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执行国家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 处置措施

4.4.1 应急处置原则

现场应急处置坚持生命至上、先控后处、保供优先、科学安全、严防次生的总体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属地联动,优先保障民生用气用油安全,高效开展险情控制、抢险抢修、保供稳供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4.4.2 现场处置

(1)现场警戒隔离与交通管控

立即对事发区域划定核心警戒区、安全隔离区、疏散避险区,实施全域封闭管控。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险情核心区域,切断现场火源、电源等危险源;公安、交通部门同步实施道路交通疏导管控,保障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物资运输通道全程畅通。

(2)危险源紧急切断与工艺管控

组织油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实施上下游关阀断源、降压停输、紧急放空、惰性气体置换等工艺处置,对受损管道、场站、阀门、储罐等设施进行物理隔离,从源头阻断油气持续泄漏、扩散,严防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次生衍生事故。

(3)泄漏风险防控与安全处置

针对天然气、LNG、成品油不同介质特性分类处置:LNG泄漏采取隔离控温、自然气化、防爆驱散措施,严禁直接冲水喷淋;燃气泄漏加强通风驱散、浓度实时监测;油品泄漏采取围堵拦截、吸附回收措施,严防流入雨水管网、河道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全程落实防爆防静电管控,严禁明火、非防爆设备作业。

(4)分级分类保供调度,消减供应缺口

统筹协调上游气源增量输送,根据缺口规模分批次对高耗能工业、经营性商户实施限供减产;启动城市应急储备,联动周边地市开展跨区域油气调拨,启用LNG、柴油发电机等应急替代能源;建立保供优先级清单,足额保障居民生活、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学校、防汛应急等关键领域用油用气;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域市场检查,严厉打击囤积油气、哄抢资源、恶意惜售等违法行为,持续压降供应缺口。

(5)组织施工抢修,加速恢复供应

统筹市、县两级油气专业抢修队伍、应急装备、备品备件集中攻坚,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开展管道修复、设备更换、管网气密检测、置换投产等抢修作业;落实动火审批、气体实时检测、专人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抢修验收合格后,按照“先民生、后工商业”顺序逐步恢复油气供应,最大限度缩短中断时长。

(6)民生与社会稳定保障

由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发布事件进展、抢修节点、保供方案等权威信息;24小时开展全网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负面舆情、澄清不实信息;常态化开展油气零售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罚哄抬油价、气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预期,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人员搜救救援与医疗救护

迅速开展现场受困人员搜救、疏散撤离、临时安置工作;对受伤、中毒、窒息、低温冻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处置,第一时间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救治,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8)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防控

生态环境部门对事发区域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开展24小时动态应急监测,实时掌握污染扩散范围与危害程度,及时采取污染防控治理措施,严防生态环境次生灾害。

(9)现场治安维稳与市场秩序管控

加强事故现场、油气场站、供应网点治安安保巡逻,严厉打击蓄意破坏、聚众闹事、哄抢物资等违法行为;密切监控油气市场供需动态,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油价气价、恶意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5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处置进展、风险变化,及时提升、降低或终止响应级别。当事件扩大、风险加剧,及时提级响应;当险情得到控制、影响显著减弱,及时降级响应。

4.6 信息发布

油气中断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在信息发布中,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报道事件进展、善后处置等情况。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未经应急指挥机构同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7 响应终止

当油气中断险情已消除、设施恢复稳定运行、供应秩序基本正常、次生衍生风险已防范到位,经市指挥部确认和批准,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组织和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应急费用清算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对应急处置期间物资采购、保供价差、抢险施工、劳务费用、征用补偿等各项开支逐项审核清算。应急贷款及专项资金本息清算核销工作,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5.1.2 应急能力恢复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指挥部督促油气供应企业恢复正常生产供应。企业需对受损管网、场站、阀门、仪表及监测系统进行检修、隐患排查、耐压及气密试验,补齐损耗的抢险物资与设备,强化日常巡护与运维,全面恢复油气供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力。

5.2 总结评估

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级政府、相关油气企业及行业专家,全面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复盘与总结评估工作。围绕事件起因、预警响应、现场处置、保供抢修、信息报送、舆情管控、资源保障、善后理赔等全流程复盘分析,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管控措施及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全市油气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油气供应企业之间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动态更新联络人员、24小时值班电话等信息。通信运营单位负责保障应急指挥专线、应急通信网络全天候稳定畅通,确保应急指令、预警信息、现场情况实时高效传递。

6.2 交通运输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应急运力保障,确保应急人员、抢险物资、油气保供物资运输通道安全畅通。依法规范应急交通工具征用、调度、返还程序,建立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应急资源快速、安全送达处置现场。

6.3 应急队伍保障

构建以相关油气供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为主体,属地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油气应急救援体系。按标准配齐人员、抢修机具、防护装备,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实战演练,持续提升队伍泄漏处置、管道抢修、应急保供专业处置能力。

6.4 经费保障

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救援资金按照财权事权分级负责、分级保障原则落实。油气供应企业足额计提应急专项资金,做好应急保供、抢险处置资金储备;应急处置费用优先由责任单位、投保保险赔付资金承担。市、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应急保障资金,支持油气输配应急能力、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指挥部统筹建立油气中断应急专家库、技术资料库,可协调调用上级及行业单位技术资源,为风险研判、预警研判、抢险处置、方案优化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应急响应期间,气象、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提供气象、地质、水文、环境监测等实时信息保障。

6.6 应急保障系统

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油气生产、输配、供应企业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全市油气应急保供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处置、保供相关工作。

(1)建立市级油气应急保供体系。结合民生保供、应急救济需求,健全全市油气应急供应网络。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择优认定国有及国有控股油气生产、输配、零售企业,明确应急保供责任主体,承担应急状态油气保供任务。

(2)行业主管部门与应急保供定点企业签订正式应急保供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动态更新企业名录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所有定点保供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全市统一调度,优先保障民生、公共服务领域油气稳定供应。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组织评估后,认为需要修订的,应按程序组织修订;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应急行动方案。

7.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健全油气中断事件常态化管理制度,针对应急指挥、预警处置、保供抢修、信息报送、舆情应对等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全员专业业务培训。

结合本地油气供应实际常态化组织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市级综合应急演练,持续打造业务熟练、处置高效、训练有素的专业化应急队伍。

同步建立健全舆情宣传快速响应机制,规范信息发布与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油气供应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做好公众科普宣传与舆情管控工作。

7.3 奖励和处罚

对在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抢险保供、应急保障等工作中履职尽责、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应急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执行应急指令、违抗统一调度,以及扰乱应急处置、保供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7.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晋城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2.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3.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晋城市油气中断事件应急通讯录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6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