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4/2024-0005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08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严的基调、紧的状态、深的精神、细的举措、实的作风,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严格监管、社会共治,深刻汲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守牢守稳安全底线。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扣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办法要求,动态编制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列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述职内容;要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针对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监管职责、执法力量、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等事项,至少研究推动10项具体实事。实行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矿山转型升级。配合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成立全市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开展为期一年的矿山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尽快出台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知识大培训,深化矿山安全治理模式改革转型,整体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持续巩固深化打击瞒报事故专项行动成果。积极推进安委办实体化运行。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要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投入更大精力抓安全生产,定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市安委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综合协调责任。市县安委会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煤矿、危化、城镇燃气等14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建立健全“一件事”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集中审批部门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厘清职能交叉和新产业新业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安委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三)从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动态完善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深入一线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集中审批部门颁发相应许可证照后,实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牵头部门推送相关审批信息和资料,各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坚持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和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覆盖派驻。(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上级公司的监管力度,出台企业上级公司安全监管的具体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行履职尽责承诺。制定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体检式”精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其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广矿山企业做法。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厂矿(车间)要日检日查、立查立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主体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带队检查下属公司至少2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五)全面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严格考核奖惩。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年底前完成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着眼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常态化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全员遵规守纪。(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二、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重大风险源头防范。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安全准入(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督促落实)。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实施联合审查,严格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管控,加强源头安全防范(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重要时刻针对性发出风险提醒函,切实采取升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完善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企业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监管部门要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加强对企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八)精准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以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场所、危险作业环节管理和全员安全素质提升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大教育、安全责任大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问题大整治、重点时段大治理活动,不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动态清零机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工“双报告”,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审核把关销号。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落实)
(九)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加大“互联网+执法”应用力度,推广“远程+现场”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严格执法,及时公布和处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强化专家配合执法、指导服务企业的技术支撑。在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动态更新重点岗位、关键工序的应知应会题库,大力推行“逢查必考”,强化抽考结果应用机制。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措施,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部门精准执法、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等攻坚行动,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措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矿山行业在制定并落实治本之策上作表率,推进安全管理与资源配置、产能挂钩。(市安委办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煤矿领域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省市工作措施,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市安委会《晋城市防范遏制煤矿重大灾害事故若干规定》,宣传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在治本攻坚行动中不断完善地质先行、超前治灾、风险预控、隐患整治、基层基础、科技赋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煤矿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管理。对煤矿井上井下全面排查“过筛子”,大力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区域性普查治理。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采掘接续、设施设备、高风险作业和关键环节管理。矿山安全管理层级压减至三级以内。组织外包队伍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外包工程管理。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人员精准定位、电力监测等联网监控。全面实施“无视频不作业”、全时段监控反“三违”。加强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管控,对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实施驻矿盯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布置隐蔽工作面、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巷道式采煤、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以建设名义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统筹建立煤矿保供任务完成情况动态调整机制,防止煤矿以保供名义突击组织生产。产能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的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完成省定智能化煤矿建设任务。(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山西局矿监九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推进整合重组,加快升级改造。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灾害治理和“体检式”精查,组织对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专项整治。推进智能化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立并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系统。组织开展重点非煤矿山专家安全会诊活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山西局矿监九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防控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和转移项目安全风险。加强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运行成效。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危化生产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持续推动老旧装置改造提升,加强“带病运行”装置安全监管力度。深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县、乡打非排查优势,持续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推动认定的化工园区基本达到“十有两禁”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加大“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大型营运客车安全监管,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从严监管桥梁、隧道、长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段。常态化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深化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视频图像统筹建设与智能应用。积极推进平安文明示范高速公路创建。(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信局、晋城公路分局及各高速公路公司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建设工程施工领域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安全专项治理,严格管控高边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重点排查整治隧道、桥梁等重点工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晋城公路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经营性自建房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新改扩建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违规加层加盖。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市住建局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城镇燃气企业运行安全。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继续实施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老旧商住混合体等低设防区域,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短缺损坏、封闭安全出口等环节,以及工矿企业办公楼、浴室、食堂、宿舍、工棚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设和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乡镇(街道)消防站所等基层力量要加强检查巡查,督促社会单位常态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动态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疏散通道、门窗违规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聚焦冶金工贸、油气长输管线、电力及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特种设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危险废物、民爆物品、餐饮住宿、校园安全、民政机构、铁路、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机、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托育机构、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军工、粮油储备、邮政快递等其他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聚焦突出灾害风险,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十)统筹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建设完善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快速通行办法》《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制度》。针对寒潮大风、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加大会商研判结果应用。争创国家级、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强化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完善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林区雷击火预警系统。加强中小流域极端暴雨洪涝综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扩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监控系统汇接范围,推进市、县应急综合调度指挥平台建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乡、村三级防火责任人。深入开展重大火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输配电设施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强化监测预警和群防群控。推进晋豫边界建立联防工作机制。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和防火道路建设,加快完善重点火险区火灾防控基础设施。科学组织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严格林区草地以及林缘地带野外用火管控,严查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水旱灾害: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问题清理整治。加强防汛抗旱准备和隐患排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易涝点智慧化监控。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用,强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汛抗旱协作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强化预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响应,落实临灾“关、停”机制,遇强降雨坚决果断撤避转移。(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重点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开展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双控”试点管理。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地质灾害防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地震灾害:加快实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实施巨灾防范工程。加密流动观测,推动“一县一台”向“一县多台”延伸。积极推进矿山地震监测研究与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增强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能力。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优化震情监视跟踪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趋势会商研判。全面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加强地震重点危险区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多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健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临灾“叫应”机制。加强城市及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助力防灾减灾工作。(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动应急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十三)强化基层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组织体系,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优化消防站点功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计划,为基层配备常用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体防护装备。落实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为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科技信息保障。大力推进“智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开展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配备音视频指挥调度等设施设备。推进应急数据汇聚服务、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快建成应急窄带无线通信网。加大智慧消防、消防大数据平台、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级预警中心建设应用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煤矿加强采掘智能化、火灾预测等智能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山西局矿监九处督促企业落实)
(二十五)强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创建。持续推进煤矿岗位人员作业流程标准化,实现安全规范作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周、“最美应急人”等活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选树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推动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纳入市县党政正职等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完成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整改提升。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培训和实操实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专栏,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的建设和使用。(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有力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十七)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物资保障。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和航空应急救援服务,提升救援联动。加快推进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开工建设。开展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快补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短板。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拓展储备方式,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加快建设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时组织做好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修、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市县两级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多部门、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综合性实战化演练。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市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积极应对处置事故灾害。理顺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细化五个“双指挥长”应急指挥部职责。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事故信息和灾情报送,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加强统筹指挥,强化应对准备,遇突发情况能够快速联动、高效处置,及时救援救助。(市有关部门负责)
七、落实落细制度措施,从严开展调查评估和考核巡查
(三十)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和灾害评估。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评估,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挂牌督办。针对亡人事故、自然灾害、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追责问责的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采取下发事故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威慑力。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编发事故警示信息,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教训汲取专项督导机制,确保事故警示教育覆盖同类企业、延伸到生产一线。建立重大风险全过程追溯警示问责机制,集中警示约谈涉险事故所在地的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山西局矿监九处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加大考核巡查力度。成立安全生产常态化督导巡查组,设立安全生产督导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过程性督导巡查。坚持用好“五位一体”“两级比对”“三级确认、两级承诺”等措施,不断深化“多通报、多发督办函、多暗访”的督导巡查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范围,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对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推动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市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二)严格责任倒查追究。树立“严管就是厚爱”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理念,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等危害后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仅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依法将有关企业及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者诫勉。对瞒报事故,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市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负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21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