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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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01/2024-000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市政函〔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28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现将《晋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

审批事项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4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承接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依规开展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审查把关、规范审批管理,全程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办理,不断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用地审批质量和效率;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保障。

二、承接授权和委托事项

(一)授权审批事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个县(市)在省政府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二)委托审批事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5个县(市)在省政府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三、承接事项审批流程

1.组卷。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组卷并经同级政府审核,拟供地信息表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组卷上报,同步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地组件资料清单和请示审查报告格式执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4号)。

2.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受理各县(市)批次项目报件,并组织会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

3.缴费。经市政府审定后,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具缴费通知书,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下发用地批复文件。

4.批复。市政府授权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格式、编号规则、盖章要求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执行。

5.备案。用地批复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中完成新增费缴费凭证、批文上传等数据交互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纸质材料存档。

四、职责分工

1.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授权和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负责授权委托事项的征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2.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完成占用林草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对用地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相关事宜,做好被征地农民报审材料的上报工作。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省政府授权和委托市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及市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审查流程,对申报用地的项目建设依据、地类面积权属、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及土地使用标准、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收程序、是否纳入成片开发方案、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涉及信访诉讼、违法占地是否依法处理到位等审查要点严格审核把关审议,确保承接事项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建设用地审批前,授权委托的用地报件除保密需要外,均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审查;建设用地批复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档案管理等后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用地报批前期程序,规范组织、制作建设用地报件,提高报件组件质量和效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措施,对照审查要点严格审查,优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对涉及的审查事项进行审查把关。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用地审查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用地审批提速增效,对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将承接用地审批权事项全程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办理及数据交互,不得在系统外运转。

(三)强化督导,严格监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进行跟踪指导和适时督导,对虚假申报、报件质量低、退件次数多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限批。对审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审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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