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0/2024-001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21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1
发布机构:
晋城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底前现行有效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经研究,对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存在不平等对待企业规定的7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
1.《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17号)
2.关于优化煤炭企业发展环境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的意见(晋市政发〔2013〕17号)
3.关于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晋市政发〔2013〕19号)
4.关于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十条措施(晋市政发〔2014〕7号)
5.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和《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的通知(晋市政发〔2017〕12号)
6.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43号)
7.关于印发晋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4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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