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5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平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甲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平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甲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2-26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高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高平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甲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高政〔2024〕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平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甲镇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同意使用周转指标3.9562公顷。
二、拆旧区位于高平市三甲镇姬家山村,面积5.9999公顷,通过实施复垦预计可新增耕地4.1067公顷。建新区位于高平市三甲镇三甲村(原三甲南村)、徘徊北村、赵家山村、姬家山村及槐树庄村1个镇5个村,拟用地总面积3.9562公顷。
三、你市在项目实施中按照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工作,不得扩大规模和循环使用指标,并按期归还;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做好拆迁补偿、村民安置、权属调整等工作;切实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埋藏较浅的矿产资源时,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采,一经发现将按照私挖滥采处理,并停止项目区实施;如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文物遭到破坏。
五、你市要严格落实资料存档和管理制度,各类文本、图件、影像资料要规范保存,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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