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23/2025-000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5日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7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07-27
发布机构:
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拟划定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晋市退役军人发〔202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西侧的道路红线,南、西至英雄公园,北至英雄路,东西长约194米,南北长约219米。(市烈士陵园土地面积为26429.63平方米,道路规划占地1390.42平方米,划定保护面积25039.21平方米)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
三、你局要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的秩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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