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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0012420117H024/2025-001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标      题: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晋市政函〔2025〕2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审核批复的请示》(晋市应急调呈字〔202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查评估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联合调查组对《晋城市阳城县芹池镇大永固村“6·16”森林火灾调查评估报告》中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以及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调查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灾害再次发生。

四、你局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调查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调查评估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同时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五、调查评估工作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你局牵头组织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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