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03/2025-003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发〔2025〕12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对2020年以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63件文件宣布失效废止。凡宣布失效废止的市政府文件,自即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衔接落实,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198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