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6-0002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3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泽州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巴公镇等3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6〕7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1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泽州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巴公镇等3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1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泽州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查批准〈泽州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巴公镇等3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泽政〔20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泽州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巴公镇等3镇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同意使用周转指标14.5150公顷。
二、拆旧区使用大东沟镇嵇庄村等3村凋敝宅基地土地复垦项目、大东沟镇西刘河村凋敝宅基地土地复垦项目、南村镇闫庄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等3个土地复垦项目中已验收地块,拆旧复垦总规模22.5120公顷,净增耕地16.9973公顷;建新区涉及巴公镇东郜村、来村村、西郜村、李村村、北板桥村、西板桥村等6个村,用地总规模16.5179公顷,其中农用地14.5150公顷(含耕地12.7055公顷),建设用地2.0029公顷。
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工作,不得扩大规模和循环使用指标;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做好拆迁补偿、村民安置、权属调整等工作;要切实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埋藏较浅的矿产资源时,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采,一经发现将按照私挖滥采处理,并停止项目区实施;如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文物遭到破坏。
五、你县要严格落实资料存档和管理制度,各类文本、图件、影像资料要规范保存,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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