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00012420117H013/2026-0002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23日 |
| 标 题: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白桑镇等2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晋市政函〔2026〕9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24日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阳城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白桑镇等2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24
发布机构: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阳城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白桑镇等2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阳政字〔20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阳城县2025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白桑镇等2个乡镇项目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据充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同意使用周转指标5.7283公顷。
二、拆旧区位于町店镇町店村,拆旧总规模9.3041公顷,通过复垦拟新增耕地5.7307公顷;建新区位于白桑镇上白桑村和白桑村,用地总规模5.74公顷,其中:农用地5.5371公顷(耕地2.0485公顷),建设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1912公顷。
三、你县在项目实施中要按照下达的周转指标开展工作,不得扩大规模和循环使用指标;要本着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村集体利益的原则,做好拆迁补偿、村民安置、权属调整等工作;要切实做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埋藏较浅的矿产资源时,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开采,一经发现将按照私挖滥采处理,并停止项目区实施;如发现文物,必须立即停工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处理,以防文物遭到破坏。
五、你县要严格落实资料存档和管理制度,各类文本、图件、影像资料要规范保存,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监督检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356-2022332

